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终止与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基金销售业务合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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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6-12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与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基金销售业务合作的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银行)协商一致,决定自2025年6月13日(含)起,双方终止基金代销业务合作关系,即自2025年6月13日(含)起停止大华银行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相关销售业务。本公司旗下基金在大华银行已无保有份额,投资者将无法通过大华银行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转换等业务,大华银行原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已转至本公司直销平台进行后续维护服务,详见《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代销存量客户在直销平台办理开户及确权业务的指引》。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808
网址:www.dfham.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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