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12年,公募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则迎修订:
一、事件概述与核心意义
* 事件发布:证监会于9月5日发布了修订后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并公开征求意见,这是12年来首次修订。

* 改革定位:此次修订是公募基金行业分阶段费率改革的“最后关键一步”,标志着改革进入收官阶段。
* 让利规模:结合此前已降低的管理费、托管费和交易佣金,预计整个费率改革每年可向投资者让利超过500亿元。
* 深层意义:改革不仅在于短期让利,更旨在推动行业从“重规模”向“重回报”转型,建立长期价值导向的新生态。
二、修订背景与主要内容框架
* 政策依据:修订是为了贯彻新“国九条”精神,落实行业费率改革和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 框架结构:《规定》共六章28条。
* 核心举措:主要包括六大方面:调降认购、申购和销售服务费率;优化赎回费安排;鼓励长期持有;设置差异化尾随佣金以支持权益基金;规范销售中的乱象;建立机构投资者直销服务平台(FISP平台)。
三、具体降费措施与规模
* 费率下调详情:
* 认购/申购费:
* 股票型基金上限由1.2%/1.5%降至0.8%
* 混合型基金由1.2%/1.5%降至0.5%
* 债券型基金由0.6%/0.8%降至0.3%
* 销售服务费:
* 股票/混合型基金年上限由0.6%降至0.4%
* 指数/债券型基金由0.4%降至0.2%
* 货币市场基金由0.25%降至0.15%
* 降费成效:预计仅销售费用改革(第三阶段)每年将降费约300亿元,整体降幅约34%。
四、引导长期投资与规范销售行为
* 赎回费改革:将赎回费从部分归销售机构改为全部归入基金财产,以此提高短期交易成本,引导销售机构从赚取“流量”(交易费)转向赚取“保有”(服务费)。
* 统一赎回标准:除ETF、货基等特定产品外,各类基金统一赎回费标准,鼓励长期持有。
* 销售服务费改革:持有超过一年的股基、混基、债基不再收取销售服务费,直接降低长期投资成本。
* 行业导向:旨在从根本上解决“赎旧买新”等行业弊病,引导机构真正以投资者利益为中心。
五、强化全链条监管与差异化引导
* 整治乱象:针对资金利息归属、投顾双重收费、份额歧视等问题加强全链条监管。
* 聚焦个人客户与权益基金:
* 对个人投资者,维持尾随佣金(客户维护费)上限为管理费的50%,鼓励销售机构服务好个人客户。
* 对机构投资者,销售权益类基金的尾随佣金上限维持30%,但销售债基和货基的佣金上限则从30%大幅降至15%,以引导销售资源向权益类基金倾斜。
* 建设FISP平台:通过建立统一的机构直销服务平台,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效率与安全性。
六、费率改革全程回顾与未来展望
* 三阶段改革回顾:
* 第一阶段(管理人):降管理费与托管费,年让利约140亿元。
* 第二阶段(证券公司):降交易佣金,年让利约68亿元。
* 第三阶段(销售机构):降销售费率,年让利约300亿元。
总览与展望:三阶段改革合计年让利超500亿元,显著降低投资成本。行业正转向“重回报”和“质量提升”的发展模式,未来竞争将更围绕投研能力、产品创新和客户服务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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