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1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 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意见》,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设置科创板科创成长层;二是围绕增强优质科技型企业的制度包容性适应性,推出6项改革举措。同日上交所就同步制订的两项配套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分别是《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科创成长层》和《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7号——预先审阅》。
可以看到自去年以来,中国证监会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支持科技创新,先后发布实施“科技十六条”、“科创板八条”、“并购六条”、资本市场做好“五篇大文章”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不断完善支持科技创新的制度体系和市场生态。
【科创成长层】
科创成长层的定位是重点服务技术有较大突破、商业前景广阔、持续研发投入大,但目前仍处于未盈利阶段的科技型企业。
调入科创层的条件:未盈利科技型企业全部纳入科创成长层。
调出条件实施新老划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调出科创成长层:(1)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或(2)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存量未盈利科技型企业符合现行取消特殊标识条件的,调出科创成长层。
科创成长层企业股票简称后添加“U”(Unprofitable),作为特殊标识。科创成长层企业应当定期披露尚未盈利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并在公告首页的显著位置,对企业尚未盈利的相关风险作出提示声明。
【6项改革举措】
1、对于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的企业,试点引入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有效识别优质科技型企业,对于提升A股资源配置的精准性,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2、面向优质科技型企业试点IPO预先审阅机制,进一步提升证券交易所预沟通服务质效。
3、扩大第五套标准适用范围,支持人工智能、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更多前沿科技领域企业适用。
4、支持在审未盈利科技型企业面向老股东开展增资扩股等活动。
5、健全支持科创板上市公司发展的制度机制。
6、健全科创板投资和融资相协调的市场功能。
以上措施旨在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在促进创新资本形成、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的独特优势,更大力度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发展新质生产力。在科创板八条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科创板改革,提升科创板服务科技创新发展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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