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深圳经济特区即将迎来45周年之际,高层再次出台支持深圳改革开放的重磅政策——《关于深入推进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深化改革创新扩大开放的意见》。此次政策信息量满满,其中大湾区企业深港双重上市的改革举措引起市场广泛讨论。
红筹企业迎双重上市新机遇
此次《意见》明确提出,允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粤港澳大湾区企业,按照政策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据Wind数据显示,当前已在港股上市的广东企业合计有256家,其中大部分企业均采用了红筹架构(是指中国境内企业为了寻求境外融资而搭建的一种境外控股架构)。随着《意见》出台,已在港股上市的红筹企业有望在深交所二次上市。
深交所有望迎来“H+A”新案例
在过去,红筹企业可通过私有化模式或分拆子公司等方式在A股二次上市。不过这样的方式,流程较为复杂且成本较高。随着2019年中国内地科创板开板,注册制改革拉开序幕后,境外红筹企业主要在上交所二次上市。而此次《意见》出台后,深交所也有望迎来大湾区企业(尤其是红筹企业)“先H后A”两地上市落地,实现历史性突破。
业内怎么看?
多位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意见》出台后将起到多重利好,既有利于加速深交所迎来红筹股二次上市,也有利于相关的粤港澳大湾区在港上市企业打破单一市场规则限制、实现“H+A”两地上市,从而进一步丰富企业融资模式,改变过重倚赖“A+H”的模式。
也有的表示,此举标志着资本市场互联互通从“交易端”向“发行端”深化,有望进一步赋予企业跨市场融资自主权,推动大湾区金融要素高效配置。
综上看,此次《意见》对深交所以及大湾区在港上市企业均构成重大利好,有助于推动两地资本市场深度融合,助力资本市场高水平双向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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