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近期刊文高度肯定了中央企业在当前经济环境下的担当之举——通过低息贷款、延期付款等多样手段,为资金链紧绷的市场主体注入流动性支持。文中特别点名鞍钢集团联合交通银行创新推出的“脱核”供应链金融产品“鞍钢融信”,将其视为央企践行高质量发展、履行社会责任的有力举措。
期货日报记者了解到,2024年1月,鞍钢集团与交通银行联手成功推出“鞍钢融信”,依托数字技术实现订单融资全流程线上化,为下游中小钢厂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鞍钢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牵头,搭建了产业金融服务平台,目前已上线鞍钢惠信、鞍钢融信、供应链票据等产品,成为帮助中小企业拓宽融资通道的得力助手。
央企供应链金融平台的蓬勃发展离不开明确的政策指引。早在2022年5月,国务院国资委即下发《关于中央企业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促进协同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为央企在产业链中发挥的作用明确方向:央企需释放自身优质资信,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科技力量,以融促产,与链上中小企业共享资源,畅通资金血脉。
政策部署进一步要求央企依托供应链服务平台,以真实贸易数据为中小微企业赋能,助其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资金成本、减轻资金沉淀压力。更重要的一点是,《通知》强调央企作为产业链“核心”需要勇于担当——积极配合上下游企业开展供应链融资,主动将自身信用向中小企业传导。当链上企业以央企体系内应付款、商票或债务凭证寻求融资时,央企负有及时确权的法定义务,严令禁止利用优势地位进行高息套利。
《通知》实质上重塑了核心企业供应链金融平台的使命坐标:核心目标必须是纾解中小企业困境、保障付款确权、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共生,绝非蜕化为核心企业自身敛财套利的工具。这要求平台在功能设计上清晰分割确权服务与金融服务。这也印证了央企供应链平台安身立命的根本在于真诚服务实体。背离初心、过度逐利,终将动摇其存在根基。此前财务公司“一头在外”业务被全面叫停,即为最有力的警示。
2024年7月,金融监管总局在回复人大建议时清晰表明:财务公司短期内恢复“一头在外”产业链金融服务试点无望。监管机构对此的定性极为严峻:财务公司开展面向集团外交易对手的“一头在外”票据贴现及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已明显偏离其服务集团内部成员单位的基本职能定位。监管调查显示,部分企业集团在试点期间存在不当操作:先以财务公司票据或延期付款替代现金结算变相占用上游资金,再通过关联财务公司提供融资服务收取利息,形成“拖欠账款”与“高息放贷”并行的双重获利模式,这种损害中小微企业权益的做法已引发重大负面社会影响。
随着2022年11月新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落地,财务公司被明确限定为“加强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提高资金效率、服务成员单位”的集团内非银金融机构。《办法》不仅确立“一集团一财务公司”原则,更通过业务分级监管,强力引导其回归本源、专注主业,其后果是融资租赁、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对外担保等多类业务权限被剥夺。“一头在外”作为延伸产业链金融试点的核心业务,依据《办法》被强制要求于施行一年内清理完毕存量业务。
追溯过往,财务公司“一头在外”业务(涵盖票据贴现与应收账款保理)始于2014年首批5家试点,并在2016年由原银监会发文推向全国范围。彼时政策初衷在于扩大资金池运营渠道,促进财务公司服务实体经济。然而历经多年探索,终因定位偏差与扭曲实践而被彻底终结。
2024年4月,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促进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规范健康发展提升监管质效的指导意见》,重申严防财务公司异化为集团融资通道,强调其“依托集团、服务集团”的根本属性,要求全面完善治理机制并压实风控主体责任。
央企供应链金融平台唯有将服务中小企业置于核心位置,将真实贸易确权视为基石,将开放合作作为生态建设的路径,严格恪守赋能实体而非套利自肥的边界,才能真正担起畅通产业循环、稳定经济大盘的重任。财务公司“一头在外”的黯然退场,为所有核心企业平台敲响了警钟——偏离服务实体经济的轨道,再繁华的金融创新终将是空中楼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