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14 20:51:29 股吧网页版
地方国资大股东纾困未果 华南城被法院下清盘令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K图 01668_0

  8月11日,华南城(HK01668,前收盘价0.107港元,市值12.24亿港元)对外披露重大消息,香港高等法院已对公司下达清盘令,富事高咨询有限公司周伟成及潘路洋被委任为公司的共同及个别清盘人。

  作为一家曾在商业地产与商贸物流领域颇具影响力的企业,华南城走向清盘的结局令业界惋惜。目前,华南城股票已暂停交易并进入无限期停牌状态。截至8月11日停牌前,华南城股价报0.107港元,较2023年峰值下跌99.6%,市值仅剩12.24亿港元。

  “华南城走向清盘,与公司业务布局失衡等因素有直接关联。”8月12日,中国企业资本联盟副理事长柏文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华南城被清盘后,将迎来境内外资产处置的加速期,债权人权益也将依法定顺序受偿。

  法院下清盘令

  公开资料显示,2024年2月,华南城正式宣布美元债违约。

  同年4月,华南城公告称,已委任安迈融资顾问有限公司作为财务顾问,并委任年利达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共同协助公司处理境外债务重组事宜。然而,直至花旗国际提出清盘呈请,华南城始终未能披露一份完整的境外债务重组方案。

  2025年1月,华南城发布公告称,花旗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旗国际)向公司提出清盘呈请。该呈请涉及华南城2024年4月到期的约2.89亿美元9.0%优先票据,欠款金额高达约3.06亿美元。

  彼时,华南城在公告中表示,将继续与境外债权人保持积极沟通,并尽快形成重组方案。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呈请的首次聆讯日期定于2025年4月2日,但此后历经三次延期聆讯,华南城仍未能与债券持有人达成协议。8月11日,香港高等法院颁令华南城清盘,使其成为继中国恒大之后被清盘的又一大型房地产开发商。

  公司财报显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南城总资产为875.51亿港元,总负债为609.44亿港元。在约609亿港元负债中,157.42亿港元有息负债的应付本金或利息未按期偿还,触发交叉违约条款,导致3.75亿港元负债可被要求提前偿还。

  据记者了解,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对华南城2024年年报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指出华南城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疑问,提到公司可能存在管理层无法提供可行现金流预测、违约债务减值计提无法佐证、资产估值缺乏第三方报告等问题。

  大股东纾困未果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2021年12月,华南城便与深圳市特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区建发)签订了股权认购协议,向特区建发配发33.5亿股,占扩大后已发行股本的29.28%。

  2022年5月16日,股份认购事项完成,特区建发在支付约19亿港元的认购对价后,正式成为华南城的单一最大股东,华南城也因此成为2022年首家成功引入国资的出险房企。

  公开资料显示,特区建发成立于2011年,是深圳市国资委旗下的全资国有企业,是深圳市优质产业空间开发运营的国有主体之一,同时承担重大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任务。

  在引入特区建发之前,华南城面临营收减少、毛利率下降、短期债务高企以及债务集中到期等多重挑战。特区建发入股华南城后,市场一度视其为拯救华南城的希望,期待特区建发能将华南城从流动性危机中解救出来。

  2022年7月,特区建发与票据受托人花旗国际签订协议,成功争取多数投资人同意,使华南城实现首次美元债展期。

  2022年7月,特区建发以12.57亿港元的现金,对价接盘华南城旗下深圳第一亚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50%股权;同年12月,特区建发再次斥资50亿港元认购西安华南城69.35%股权,为华南城提供了巨大的流动性支持。

  2022年11月,特区建发与华南城签订全面协同合作约定,盘活首批南昌、郑州、南宁项目,并通过下属公司牵头发起设立总规模约110亿港元的股权投资基金,为城市项目注入资金。

  2023年3月底,华南城宣布与包括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工商银行在内的11家银行,签订总额约60亿港元的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合同,期限三年,年利率为4.7%。

  这笔贷款是华南城史上金额最大的单笔融资,预计每年可节省2亿~3亿港元的利息成本,有望显著提升其经营业绩,而大股东特区建发在此次贷款中发挥了关键作用。

  然而,资金“输血”并未激活华南城的“造血”功能。2024年初,特区建发明确不再追加流动性支持,要求华南城优先处置资产。2023/2024财年,华南城合约销售额仅78亿港元,同比下跌48%;2024/2025上半财年,华南城合约销售额进一步萎缩至21亿港元。

  对此,柏文喜进一步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分析指出,华南城清盘是行业下行与公司治理、财务激进等多重因素造成的结果,华南城资产结构决定了清偿率较低。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