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新闻消息,2025年8月5日,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副书记、总经理李勇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李勇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6年至2023年,被告人李勇利用担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勘探部综合技术处处长、钻井试油处处长,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钻井完井办主任,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总裁、首席执行官、党委书记,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党组副书记、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企业和个人在业务代理、产品销售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794万余元。
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勇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李勇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予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李勇拥有超过35年的石油和天然气行业工作经验,是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海油集团”)的早期员工,除了担任中石化副总经理的三年时间,其职业生涯全在中海油系统度过。
公开简历显示,李勇生于1963年,1984年毕业于西南石油学院,获得钻井工程学士学位。1989年和2001年分别获得意大利马太依商学院石油经济硕士学位和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从钻井科班毕业后,李勇于1984年加入刚成立两年的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先后在中国海洋石油开发工程设计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生产作业部任助理工程师、工程师;1993年至1999年,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勘探部综合技术处处长、钻井测试处处长;1999年至2003年任中海油钻完井办公室主任;2003年至2005年,任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副总经理。
2005年开始,李勇赴中海油集团旗下综合型油田服务商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海油服”)工作;2005年10月至2006年5月,任中海油服执行副总裁、首席运营官;2006年5月至2009年4月,任中海油服执行董事、执行副总裁、首席运营官;2009年4月至2010年8月,任中海油服执行董事、总裁;2010年9月起任中海油服执行董事、首席执行官兼总裁;2012年7月任中海油服首席执行官、总裁、党委书记;2016年6月起出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渤海石油管理局(有限天津分公司)局长(总经理)、党委书记。
2017年3月,李勇离开工作了30余年的中海油系统(2017年11月,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更名为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来到中石化集团出任副总经理一职,并于2019年4月成为中石化集团党组成员。
2020年9月,李勇重回中海油集团,出任公司总经理、党组副书记,至2023年底卸任。
2024年3月1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称,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副书记、总经理李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4年9月1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称, 经查,李勇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接受供应商安排的宴请和打高尔夫球活动;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提拔调整干部;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搞钱色交易;毫无纪法底线,肆无忌惮“靠石油吃石油”,长期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大搞权钱交易,境内办事、境外收钱,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业务代理、产品销售、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综合自澎湃新闻、央视新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