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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2-17
证券代码:920171 证券简称:志晟信息 公告编号:2025-111
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诉讼、仲裁事项累计涉案金额已达到上市规则第 8.3.2 条规定的临时信息披露标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为加快应收款项回收,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在多次合理催收无果后采用了诉讼方式进行款项催收;因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导致公司作为大股东被起诉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过的仲裁/诉讼案件外,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的数量为 16 件,涉案金额合计约 24,726,475.33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1.54%。其中:
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共 2 件,涉案金额约为 23,341,004.18 元;
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的案件共 14 件,涉案金额约为 1,385,471.15 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情况
单位:元
未结案件 已结案件
案由
一审阶段 二审阶段 判决结果 备注
买卖合同纠纷 20,760,004.18 - 2,581,000.00
合计 20,760,004.18 - 2,581,000.00
(二)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的案件情况
单位:元
未结案件 已结案件
案由 民事诉讼
劳动仲裁/诉讼 判决结果 备注
一审阶段 二审阶段
技术合同纠纷 - 331,200.00 - -
劳动争议纠纷 815,252.75 - - 239,018.40
合计 815,252.75 331,200.00 - 239,018.40
本次公司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情况中,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
项。
(三)主要诉讼案件具体情况及进展
1、原告天津佳安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技术开发服务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提供三维建模服务,因双方对合同尾款
存在争议,原告起诉被告支付 289,800.00 元及违约金,由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受理,案号为(2025)津 0101 民初 10004 号。现该案件正在审理中。
2、原告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南宁市青秀区教育局签订
《2023 年青秀区教育系统生涯规划体验中心教学设备采购合同》,约定由原告
负责提供青秀区教育系统生涯规划体验中心教学设备,原告已依约履行合同义务
并完成验收,现被告仍欠付原告合同款项为 2,581,000.00 元。2025 年 7 月 28 日,
原告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为(2025)桂 0103
民特(调)3553 号。2025 年 12 月 16 日,经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组
织广西商事调解中心主持调解并经司法确认:被告所欠原告合同款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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