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5
证券代码:600176 证券简称:中国巨石 公告编号:2025-062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回购股份的数量:不低于 3,000 万股(含),不超过 4,000 万股(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2 元/股,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
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回购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回购用途:作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或未能全部将上述股票用于股权激励,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及
本回购方案实施期间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如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股权激励计划尚需履行国资监管审批、股东会审议等相关程序,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用于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已回购但未授出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该议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及《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5/9/25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 个月
回购股份数量 3,000 万股(含)-4,000 万股(含)
回购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 22 元/股,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
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预计回购金额 不超过 88,000 万元(含)(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具体
金额随实际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变动)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75%-1.00%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进一步完善公司 长效激励机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若股权激励计划未能 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股东会未能审议通过等,回购的股份将在披 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
将根据股东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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