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4
证券代码:002559 证券简称:亚威股份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黄海南路仙城工业园)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修订稿)
二〇二五年九月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特别提示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专门会议审核意见。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出具《江苏省国资委关于扬州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认购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并取得控制权的批复》(苏国资复〔2025〕47 号),原则同意扬州产发集团认购亚威股份向其定向发行股票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文件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能否完成上述程序以及完成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扬州产发集团,扬州产发集团拟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全部 99,726,887 股 A 股股票,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00%。公司已与扬州产发集团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及《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7.28 元/股,不低于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0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以 2025 年 4 月 24 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
公司股份后 543,558,024 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人民币 0.75 元(含税)。截至本预案公告日,上市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本次发行价格相应除息调整为 7.21 元/股。
4、发行对象所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为 71,903.09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伺服压力机及自动化冲压线生产二期项目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借款。
6、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假设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公司总股本不变,本次发行完成后,扬州产发集团通过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将持有亚威股份99,726,887 股股票,占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15.35%(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影响,持有表决权比例为 15.50%)。
根据2025年1月20日扬州产发集团与亚威股份主要股东亚威科技、吉素琴、冷志斌、施金霞、潘恩海、朱鹏程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本次发行完成后,将对亚威股份董事会进行改组,改组后的董事会人数仍为 9 名,其中扬州产发集团有权提名或推荐 5 名非独立董事和 2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合作框架协议》第 5.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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