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3
证券代码:301331 证券简称:恩威医药 公告编号:2025-045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不涉及各方实际持股数量的增减,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不会发生变化。
3、薛永新先生、薛永江先生、薛刚先生、薛维洪先生为亲属关系,薛永江先生、薛刚先生和薛维洪先生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情形。本次《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后,上述实际控制人仍共同为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恩威医药”)的实际控制人,仍需继续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一致行动的规定,在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和股份减持活动中合并计算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薛永新先生、薛永江先生、薛刚先生、薛维洪先生出具的《关于<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经各方同意并确认,各方签署
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于 2025 年 9 月 20 日到期后不再续签。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及变化、履行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薛永新先生、薛永江先生、薛刚先生、薛维洪先生于公司上市前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同意就行使恩威医药的股东权利(如有)和董事权利,以及行
使恩威医药股东成都恩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威集团”)、成都杰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杰威”)、成都瑞进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瑞进恒”)、成都泽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泽洪”)及各方自身或通过其控制的直接持有恩威医药股份股东的股东权利,各方同意共同作为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有效期自各方签署该协议之日起至恩威医药股票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满 3
年止。截至 2025 年 9 月 20 日,该协议有效期满,经各方友好协商,到期后确认不
再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
《一致行动人协议》签署至今未发生任何修改,各方均充分遵守了约定的一致行动事项,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情形。
二、《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情况
经过友好协商,公司实际控制人薛永新先生、薛永江先生、薛刚先生、薛维洪先生
决定《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并于 2025 年 9 月 20 日分别向公司出具了《关
于<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各方的一致行动关系于 2025 年 9 月 20
日到期后终止。
《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后,各方作为公司的股东/董事,将继续支持公司的发展,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自身意愿独立行使股东及董事权利,履行股东及董事义务。就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的表决事项,各方独立行使表决权,可能形成相同或相异的表决意见,不再强求达到一致行动。任何一方均不能亦不会强制要求其他方与其保持一致行动,不会强制要求其他方按其意图行使股东及董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后,各方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并严格执行其在上市前作出的关于股份限售、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股份减持等相关承诺。
三、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化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薛永新先生、薛永江先生、薛刚先生、薛维洪先生通过恩威集团、成都杰威、成都瑞进恒、成都泽洪及昌都市杰威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间接持有7,110.1168 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9.10%。
公司实际控制人薛永新与薛永江系兄弟关系,薛永新与薛刚、薛维洪系父子关系,薛刚与薛维洪系兄弟关系,其中,薛永江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首席执行官;薛刚先生
担任公司副董事长、总裁;薛维洪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因此,薛永新先生、薛永江先生、薛刚先生、薛维洪先生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情形。本次《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终止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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