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4
证券代码:000980 证券简称:众泰汽车 公告编号:2025-074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
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已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发布《关于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71。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
浙 0784 民初 7209 号]、[(2025)浙 0784 民初 7210 号],获悉公司破产企业财
产处置专用账户(简称“处置账户”)所持本公司全部 334,723,549 股股票,以
及公司管理人银行存款被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永康市支行申请司法冻结。
据管理人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反馈信息,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目
前持有公司 334,723,549 股股票,其中一部分股份为管理人应按《众泰汽车股份
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分配给其他债权人的股份,不归本公司所有。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内容
(一)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于 2025 年 9 月 8 日向本院
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一、冻结被告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的银行
存款人民币 4214162.14 元;二、冻结被告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
处置专用账户的证券账户(账户号码:0899306249)内的代码为 000980 的证券
334723549 股。保全价值为共计人民币 164214162.14 元,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
经审查认为,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 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 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告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的银行存款人民币 4214162.14元;
二、冻结被告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的证券账户(账户号码:0899306249)内的代码为 000980 的证券 334723549 股。保全价值为共计人民币 164214162.14 元。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二)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市支行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向本院提
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一、冻结被告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的银行存款人民币 50000 元;二、冻结被告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的证券账户(账户号码:0899306249)内的代码为 000980 的证券 334723549股。保全价值为共计人民币 218341420.18 元,并已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市支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告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的银行存款人民币 50000 元;
二、冻结被告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的证券账户(账户号码:0899306249)内的代码为 000980 的证券 334723549 股。保全价值为共计人民币 218341420.18 元。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二、处置账户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公司已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发布《关于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股份
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公司通过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获悉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冻结情况如下:
是否为第 占其 占公
股东名称 一大股东 本次冻结股 所持 司总 是否为限售股 轮候期限 委托日期 司法冻结
及一致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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