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3
证券代码:688373 证券简称:盟科药业
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MicuRx Pharmaceutical Co., Ltd.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爱迪生路 53 号 1 幢 1-4 层 101、2 幢)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二〇二五年九月
公司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除赵雅超外)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预案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6、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海鲸药业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获得海鲸药业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2、本次发行对象为南京海鲸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鲸药业”或“产业投资人”),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3,257.86万元(含本数)。
3、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25年9月23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6.3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4、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163,901,373股,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百分之三十。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因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限制性股票登记或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有新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要求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相应调整。
5、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3,257.86万元(含本数),全部用于公司日常研发与经营投入。
7、本次发行前,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完成后,海鲸药业将持有公司20.00%股份。同时,本次发行后,公司董事会设置9名董事,其中3名独立董事,海鲸药业将向公司董事会提名5名董事,超过董事半数。海鲸药业成为公司控股股东,自然人张现涛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8、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及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等具体内容参见本预案“第六节 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9、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