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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9 14:05:25 东方财富Android版 发布于 四川
是不是应该负法律责任,忽悠股民三个月时间??? 我在《佳士科技: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的评论获得了大家的关注。

发表于 2025-09-18 18:40:06

公告日期:2025-09-18


证券代码:300193 证券简称:佳士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8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公司股东深圳市千鑫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披
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司股东深圳市千鑫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鑫恒”)计划自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4,287,494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00%)(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计划”)。

近日公司收到千鑫恒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 2025年 9 月 16 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 2025 年 9 月 16 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在减持计划期间内千鑫
恒未减持公司股份。

2、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千鑫恒持有公司股份 20,409,00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9%。千鑫恒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 20,402,906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 99.97%,占公司总股本的 4.28%;累计被冻结 20,409,006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 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 4.29%。

二、其他相关说明

千鑫恒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计划遵守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备查文件

1、千鑫恒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9 月 18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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