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上市公司资金占用问题再度引发市场高度关注。
两天之内,*ST聆达与阳煤化工先后收到地方证监局开出的百万级罚单,均涉及违规资金占用及信披遗漏问题。这传递出监管部门对侵占上市公司利益行为“零容忍”的强烈信号。
*ST聆达因未披露关联方占用资金6560万元、违规对外担保1.26亿元,被大连证监局处以100万元罚款,相关责任人被罚400万元;阳煤化工则因控股股东华阳集团非经营性占用资金11.26亿元未披露,公司被罚150万元,控股股东及相关人员被处以690万元高额罚款。
更值得关注的是,监管处理效率显著提升。阳煤化工从立案到最终处罚仅用时两个多月,*ST聆达、ST银江等案也从立案到告知、决定环节大幅提速,显示监管“长牙带刺”已步入“快车道”。
在退市新规强化资金占用类退市情形的背景下,监管部门正以高效执法与严厉惩处,坚决遏制大股东资金占用乱象,捍卫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1.26亿违规担保,6560万关联占款,信披漏洞不止于此
9月12日,*ST聆达收到大额罚单。这家2010年10月登陆创业板的上市公司,已经陷入重重危机。
根据大连证监局9月12日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ST聆达存在两大问题:
其一是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2023年6月至12月期间,*ST聆达关联方通过预付款、工程定金转移、存单担保贴现资金转移、采购资金转至个人账户等多种方式占用公司资金,累计资金占用金额达6560万元,占*ST聆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95%。
这些资金占用行为未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部分占用情况也未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其二是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
2023年10月至2024年1月,*ST聆达及全资子公司金寨嘉悦、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发生多笔违规对外担保,包括金寨嘉悦两次以3000万元存单为天津首宇贸易有限公司等公司担保、为*ST聆达时任董事长王明圣等50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担保。*ST聆达连续12个月违规对外担保,累计金额1.26亿元,占*ST聆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10%。
这些担保事项均未履行上市公司相关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部分担保也未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有鉴于此,*ST聆达及时任董事长、副董事长两人合计被罚500万元。其中,上市公司*ST聆达被罚100万元,两位时任高管各被罚200万元。罚款力度之差异,也体现监管对“首恶”的严惩态度。
与此同时,*ST聆达同日收到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其还存在三项信披违规:未及时披露金寨嘉悦停产;2023年年报未对金寨嘉悦二期项目做减值测试、未披露设备预付款损失风险;2022年11月至2023年6月与关联方安徽晶飞科技合作,未及时公告。
需要注意的是,*ST聆达近年来业绩承压明显,2016年以来,多年处于亏损状态,2024年亏损高达9.50亿元。2025年4月25日,因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其被实施*ST。*ST聆达重要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主要负责电池片生产)目前仍处于停产状态,这也对*ST聆达的持续经营能力构成了重大挑战。
不过,一个积极信号正在出现:*ST聆达被关联方占用的大额资金,在监管部门的强力介入下已经全部追回,同时也解除了全部1.26亿元的违规担保。
资金占用“零容忍”,阳煤化工收150万罚单,控股股东被罚400万
近期,因资金占用问题收到监管重罚的上市公司并非个例。除*ST聆达外,阳煤化工也于9月11日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不过,与*ST聆达涉及的关联方资金占用不同,阳煤化工的违规问题指向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据悉,2021年4月至6月期间,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集团”)持有阳煤化工24.19%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2021年4月16日与6月30日,华阳集团在未取得阳煤化工同意的情况下,通过直接划转方式,将后者账户内11.26亿元资金转至自身账户。该笔资金占阳煤化工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74%,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阳煤化工在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中,未按规定披露上述违规情况,存在重大信息披露遗漏。
针对这一行为,山西证监局作出处罚:对阳煤化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至80万元不等的罚款,合计罚款400万元。
阳煤化工原控股股东华阳集团被罚力度更大,华阳集团及主要责任人员合计被罚690万元,其中,华阳集团400万元,华阳集团负责人200万元,负责账户管理、头寸调度和资金划转的具体执行人90万元。
除行政处罚外,上交所也于同日针对此事追加纪律处分:对华阳集团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对阳煤化工及相关人员予以通报批评。
近年来证监会持续强化对资金占用行为的监管,特别是2024年4月出台的退市新规,将未按期偿还的资金占用作为规范类退市情形,对限期不改的公司坚决退市,大股东资金占用行为得到明显遏制。从资金偿还实际进展来看,截至2021年9月30日,阳煤化工被占用的11.26亿元已全部归还。
随着监管强化,违法公司即使退市,其被占用资金也须“全额追缴、照还不误”。早前的退市龙宇案例中,其实际控制人曾涉及占用公司8.82亿元非经营性资金——尽管退市龙宇已于2025年7月摘牌,但实控人仍通过股份质押等方式筹措资金,目前已归还4亿余元,剩余约4.8亿元的追缴工作仍在推进中。
监管步入“快车道”,立案到处罚最短仅2个月,资金占用无处藏身
在近期资金占用相关处罚案例中,另一个值得关注的细节是:从上市公司收到《立案告知书》,到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再到最终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整个监管处理周期明显缩短,监管效率显著提升。
以*ST聆达为例:其于2024年12月31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仅9个月后,即2025年8月26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便收到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而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到《决定书》的最终落地,耗时更短,仅用半个月。2025年9月12日,*ST聆达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了大连证监局出具的《决定书》。整体计算,*ST聆达从被立案到最终收到处罚决定,总用时不超过10个月。
与*ST聆达较为相似的是ST银江。2023年至2024年6月期间,ST银江及子公司在实际控制人指使下,以支付往来款、员工借款等多种方式,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企业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从《立案告知书》到《事先告知书》,ST银江的用时不到8个月;而从《事先告知书》到《决定书》,用时更是压缩至6天。
相较于上述两家公司在“事先告知书到决定书”阶段的短耗时,阳煤化工的监管处理快节奏在“立案调查到下发告知书”环节更为突出。
2025年6月25日,阳煤化工及其原控股股东华阳集团同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仅7天后,即2025年7月2日,阳煤化工便披露收到山西证监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至2025年9月11日,其公告收到山西证监局的《决定书》,标志着处罚正式落地。这意味着,阳煤化工从被立案到拿到最终处罚决定,全程仅用了两个多月,监管处理效率较前两家企业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