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3
证券代码:002123 证券简称:梦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3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梦网科技”)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25 年 6 月 30 日召开 2025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及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 万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5,000 万元。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一年内。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各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对超出上述担保对象及总额范围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规定及时履行决策和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4 日、2025 年 7 月 1 日刊登于《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及相关公告。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梦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梦网”)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4,810 万元人民币,期限为 1 年的敞口授信额度,公司为其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 4,810 万元
人民币。同时,深圳梦网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期限为 1 年的敞口授信额度,公司为其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 5,5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一)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被担保的债务人:深圳市梦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5.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以及利息(含罚息、复利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公证费等)。主合同项下超出主合同签订期间形成或发生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债权人的任何其他债权,仍然属于本合同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主合同签订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6.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被担保的债务人:深圳市梦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 3 年。(2)银行承兑汇票、进口开证、保函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 3 年。(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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