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1
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ST 岭南 公告编号:2025-100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阶段:终局裁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3、涉案的金额:37,885.07万元(利息暂计至2025年4月30日,含案件仲裁费、保全费)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裁决为终局裁决,针对已生效的仲裁裁决结果,公司将积极与申请人沟通,就仲裁裁决书探讨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由于该仲裁事项后续进展和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一、本次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华兴银行”或“申请人”)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东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被申请人分别为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珠海市岭南金控投资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尹洪卫(第三被申请人)、古钰瑭(第四被申请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7日披露的《关于重大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
二、本次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东莞仲裁委员会发来的(2025)东仲案字第1190号《东莞仲裁委员会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编号为华兴莞分流贷字第A620230706001001号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493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
2025年4月30日,利息为3872289.77元,罚息为0元,复利为0元,后续利息、罚息和复利均按照编号为华兴莞分流贷字第A620230706001001号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编
号 为 华 兴 莞 分 展 字 第 A620230706001001 号 的 《 展 期 协 议 书 》 和 借 据 号 为
20230713000173002的广东华兴银行借款借据的约定计至贷款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编号为华兴莞分流贷字第A620230706001002号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9995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25年4月30日,利息为7802584.27元,罚息为0元,复利为0元,后续利息、罚息和复利均按照编号为华兴莞分流贷字第A620230706001002号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编
号 为 华 兴 莞 分 展 字 第 A620230706001002 号 的 《 展 期 协 议 书 》 和 借 据 号 为
20231211000407001的广东华兴银行借款借据的约定计至贷款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编号为华兴莞分流贷字第A620230706001003号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9995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25年4月30日,利息为7802584.27元,罚息为0元,复利为0元,后续利息、罚息和复利均按照编号为华兴莞分流贷字第A620230706001003号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编
号 为 华 兴 莞 分 展 字 第 A620230706001003 号 的 《 展 期 协 议 书 》 和 借 据 号 为
20231212000252001的广东华兴银行借款借据的约定计至贷款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
(四)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编号为华兴莞分流贷字第A620230706001004号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999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25年4月30日,利息为7801605.1元,罚息为0元,复利为0元,后续利息罚息和复利均按照编号为华兴莞分流贷字第A620230706001004号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编号为华兴莞分展字第A620230706001004号的《展期协议书》和借据号为20231213000190001的广东华兴银行借款借据的约定计至贷款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
(五)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提供的质押财产,即《八角河公园合同》《安徽界首两湾国家湿地公园景观工程(二期)施工合同》《佛山一环高速化改造(桂城段)景观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总承包合同》《凌云“泗水缤纷”田园综合体-澄碧河“泗城古镇-浩坤湖”滨河景观基础配套服务设施、水环境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合同》《北碚区梁滩河流域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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