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09 16:12:59 股吧Android版 发布于 河北
除了牛B没有再合适的词
发表于 2025-09-08 15:42:07

公告日期:2025-09-08


证券代码:400096 证券简称:凯迪 5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编号:2025-08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凯迪生态采取公开拍卖方式

处置八台套未清关西门子汽轮发电机的公告

公司管理人保证本信息披露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3 月 15 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
中院”)裁定受理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生态”或“公司”)重整,并指定凯迪生态清算组担任凯迪生
态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21 年 11 月 12 日,凯迪生
态、宣城中盈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等二十一家实质合并重整。
2022 年 10 月 25 日,管理人收到武汉中院《民事裁定书》,裁定
批准《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二十一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一、背景

2011 年 7 月,凯迪生态与上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上港物流”)签订《进口汽轮机物流合同》,凯迪生态委托上港物流负责运输、保税仓储等事宜,八台套西门子汽轮发电机分别于 2011 年、2012 年到达上海港。由于资金原因,公司一直未清关提取。2018 年上港物流对凯迪生态提起了诉讼,根据人民法院(2018)鄂 72 民初 1540 号民事判决书,上港物流对该八
台套未清关西门子汽轮发电机享有留置权。

根据签订的合同,凯迪生态每年需支付 1,623,137.115 元的仓储等费用。2025 年 4 月,因凯迪生态未支付八台套未清关西门子汽轮发电机的仓储费、出库费、运费、保险费、油布费等费用,上港物流向武汉海事法院对凯迪生态再次提起诉讼。2025 年 6月,武汉海事法院作出(2025)鄂 72 民初 224 号民事判决书,根据判决书凯迪生态应承担历年未支付的上述相关费用。判决生效后上港物流催款频繁,凯迪生态存在被强制执行风险。

公司经综合研判,鉴于“在上港物流可行使留置权,上述未清关的汽轮机放置至今已有 13 年已久,国内曾低价公开拍卖过同类型汽轮机,以及仍需支付高额仓储等费用”多种因素叠加的不利情形下,被迫采取公开拍卖方式处置八台套未清关西门子汽轮发电机,以清偿债务、降低损失,避免被强制执行的法律风险。
鉴于公司仍处于重整计划执行期,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尚未健全,此事宜经公司经营班子会议集体讨论,管理人以向凯迪生态发出通知的方式决定实施。

二、本次拍卖的具体情况

凯迪生态将于2025年9月16日10时至2025年9月17日17时止
( 延 时 除 外 ) 在 京 东 拍 卖 破 产 强 清 平 台 ( 网 址 :
https://auction.jd.com/bankrupt.html)进行公开拍卖活动。

拍卖标的:八套尚未使用的未清关西门子汽轮机组设备(含汽轮机、发电机及附件等),目前储存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顺运路389号。

起拍价:10,577.2万元(根据湖北衡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拟进行破产重整所涉及的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二十一家公司(实质合
并口径)资产组清算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鄂衡平评报字[2021]第249号)显示:单台清算价值1,322.15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4日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网址:https://auction.jd.com/bankrupt.html)就上述标的资产处置发布的公开拍卖公告。

三、其他事项

后续有相关进展,公司将通过信息披露的方式告知投资者,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

四、备查文件

1、[2025]42号专题会议纪要:关于凯迪生态八台套未清关西门子汽轮机发电机组后续如何处理的提案;

2、《管理人关于同意公开拍卖八台套未清关西门子汽轮发电机组的通知》。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 年 9 月 8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