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09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7
债券代码:127086 债券简称:恒邦转债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 2024 年 8 月 3 日发生安全
事故接受相关主管部门调查(详见公司 2024 年 8 月 13 日、2024 年 11 月 20 日、2025
年 3 月 25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2024-059、2025-013)。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于 2025 年 9 月 5 日收到烟台市牟平区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
定书》((鲁烟牟)应急罚〔2025〕SG4 号、SG6 号、SG7 号、SG8 号、SG9 号、SG10
号、SG11 号、SG12 号、SG13 号、SG14 号、SG15 号、SG16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2024 年 8 月 3 日 18 时 56 分公司冶炼一公司熔炼车间发生一起灼烫事故,造成
3 人死亡、2 人重伤、12 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 814.7 万元。经调查,此事故是一起
因工艺控制及风险辨识不到位、设备带病运行、水套漏水后违规处置,造成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存在瞒报、谎报情形,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相关规定,烟台市牟平区应急管理局决定对公司罚款人民币 2710000 元;对时任董事长张帆罚款人民币496645.90 元;对总裁曲胜利罚款人民币3082458.10 元;对常务副总裁纪旭波罚款人民币 757368.83 元;对党委副书记孔涛罚款人民币 369156.96 元;对技术发展总监张俊峰罚款人民币 183654.03 元;对董事会秘书夏晓波罚款人民币 264558.87元;对常务副总工程师董准勤罚款人民币 158552.90 元;对总裁助理秦良奇罚款人民币 116283.15 元;对人力资源部部长王文华罚款人民币 191022.38 元;对安全管理部部长侯绍彬罚款人民币 87661.99 元;对安全管理部副部长汤琰罚款人民币34505.42 元。
二、整改情况
公司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并进行了深刻反省,将持续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力度,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增强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三、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本次行政处罚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5.1条、第 9.5.2 条、第 9.5.3 条中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9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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