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05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11 200011 股票简称:深物业 A 深物业 B 编号:2025-48 号
关于子公司重大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终局裁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荣耀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为申请人;
3.涉案金额:约 65,806.72 万元;
4.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裁决为终局裁决但尚未执行,对公司
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3 年 6 月 9 日,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
了《关于子公司重大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 号)。公司
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荣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耀地产”)
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案件受理通知书》【(2023)深国仲受 2970
号-1】,仲裁院就荣耀地产与深圳市心海荣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市心海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心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城
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量宏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深国投天成
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受理立案。涉案金额暂计人民币
72,218.22 万元。
2023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子公司重
大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21 号)。荣耀地产收到深圳
国际仲裁院《中止仲裁程序的通知》【(2023)深国仲受 2970 号-6】,
由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了第二被申请人深圳市心海控股有
限公司就(2023)深国仲受 2970 号仲裁案而提出的申请确认仲裁协
议效力一案,根据《仲裁规则》第四十六条,本案仲裁程序从即日起
中止,待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审结后,仲裁院将另行通知双
方当事人恢复仲裁程序。
2024 年 7 月 31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子公司重大
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31 号)。荣耀地产收到深圳国
际仲裁院《恢复仲裁程序通知》【(2023)深国仲受 2970 号-10】,该
通知书显示,鉴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2023)粤 03 民
特 1308 号《民事裁定书》,驳回被申请人确认案涉仲裁协议无效的
申请,仲裁院认为中止仲裁程序的原因已消失,决定恢复本案仲裁程
序。该案已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在深圳国际仲裁院开庭审理。
二、案件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出具的(2023)深国仲受 2970
号裁决书,裁决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清偿全部借款本金人
民币 531,972,922.51 元和以年利率 11%按相应期限计算的利息,暂
计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为人民币 122,139,715.52 元,后按照年利率
11%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第三被申请人、第四被申请人、第五被申请人、第六被申请
人就上述第(一)裁决项中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的付
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第四被申请
人、第五被申请人、第六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支付的律师费人民币
220,000 元。
(四)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第四被申请
人、第五被申请人、第六被申请人承担本案财产保全费人民币 5,000
元以及保全保险费人民币 288,872.88 元。
(五)本案仲裁费人民币 3,822,987 元,由申请人承担人民币
382,298.70 元,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第
四被申请人、第五被申请人、第六被申请人承担人民币 3,440,688.30
元。申请人已预交人民币 3,822,987 元,抵作本案仲裁费不予退还,
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第四被申请人、第五
被申请人、第六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 3,440,688.30 元。
被申请人缴纳的仲裁员异地仲裁办案开支费人民币 2,000 元,作
为仲裁办案包干费用,不予退还。
以上确定的各项应付款项/应履行义务,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
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第四被申请人、第五被申请人、第六被申请
人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履行完毕。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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