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04
证券简称:*ST 宝鹰 证券代码:002047.SZ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ST 宝鹰
股票代码: 002047.SZ
收购人: 珠海市珠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 珠海市吉大石花东路 207 号
签署日期:二零二五年九月
收购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摘要系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在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涉及的相关事项已取得珠海市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将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整体无偿划转至珠海市珠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通知》(珠国资〔2025〕51 号)。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大横琴集团,大横琴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20.37%股份,通过全资子公司大横琴香港持有上市公司 2.00%股份。同时航空城集团作为大横琴集团一致行动人将所持公司 11.54%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大横琴集团,并将古少明先生委托给航空城集团的 4.05%股份对应的表决权转委托至大横琴集团,大横琴集团合计拥有公司 37.96%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收购人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方式取得大横琴集团 90.21%的股权,从而导致间接持有宝鹰股份 37.96%表决权股份。本次收购系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 30%,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收购人可免于发出要约。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5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6
第三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13
第四节 收购方式...... 14
第五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1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8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摘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收购人、珠光集团 指 珠海市珠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宝鹰股份、*ST 指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002047)
宝鹰
珠海市国资委 指 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大横琴集团 指 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
航空城集团 指 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大横琴香港 指 大横琴股份(香港)有限公司
收购人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方式受让珠海市国资委持有
本次收购、本次无偿划转 指 的大横琴集团 90.21%股权,从而间接持有宝鹰股份 37.96%表
决权股份
本报告书摘要 指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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