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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02 21:52:32 东方财富Android版 发布于 上海
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科金融集团”)是广东省政府授权经营的国有企业,是国内最早成立的创投机构之一,也是国内首家省级科技金融集团、全省唯一的省级综合性科技金融平台,致力打造“服务广东科技创新的重要平台”。截至2024年底,粤科金融集团注册资本116亿元,总资产492亿元,管理基金规模1400亿元,累计投资项目超1200个,推动企业IPO上市182家。
发表于 2025-09-02 16:59:21

公告日期:2025-09-03


股票代码:600609 股票简称:金杯汽车 公告编号:临 2025-038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杯汽车”)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 24,000 万元参与设立沈阳汽车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以下简称“投资基金”“基金”或“合伙企业”),占投资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 30%。
投资基金的管理人为广东省粤科母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科母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粤科母基金、沈汽新致(沈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汽新致”),有限合伙人为宝马(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马中国”)、金杯汽车、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华控股”)、沈汽晟驭(沈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汽晟驭”)、辽宁粤科科创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辽粤基金”)。鉴于执行事务合伙人沈汽新致及有限合伙人中申华控股、沈汽晟驭与公司为同一控制人控制,本次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构成关联交易。

本事项已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公司本次认购基金份额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除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外,金杯汽车过去 12 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本次关联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及其金额均为零。

交易风险:基金投资业务开展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管理
风险。宏观经济的影响、投资标的选择、行业环境以及经营管理带来的不确定性将可能导致项目无法实现顺利退出,从而存在基金投资无法达到预期收益水平的风险。同时,投资基金尚需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手续。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已事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充分把握当前汽车产业电动化、智能化、低碳化发展机遇,布局、储备汽车及相关产业链的优质标的资源,以提升产业实力、增强核心竞争力,并获得投资收益,同时强化与战略客户宝马及其他合作方的合作关系,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 24,000 万元参与设立投资基金,并拟与粤科母基金、沈汽新致、宝马中国、申华控股、沈汽晟驭、辽粤基金共同签署《沈阳汽车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或“本协议”)。本次交易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主要内容

投资基金的认缴出资总额为 8 亿元,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现金出资。其中,本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 24,000 万元;有限合伙人宝马中国认缴出资人民币 22,000 万元;有限合伙人申华控股认缴出资人民币2,000 万元;有限合伙人沈汽晟驭认缴出资人民币 10,200 万元;有限合伙人辽粤基金认缴出资人民币 20,200 万元;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粤科母基金、沈汽新致各认缴出资人民币 800 万元。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7 条规定,公司本次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投资基金,认缴出资 24,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7.21%。本次交易所有出资方全部以现金出资,并按照出资比例
确定各方在所设立基金中的股权比例,可以豁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除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外,金杯汽车过去 12 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本次关联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及其金额均为零。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鉴于执行事务合伙人沈汽新致及有限合伙人中申华控股、沈汽晟驭与本公司同为沈阳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汽集团”)控制的企业,为公司关联人,该等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二)所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本次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沈汽新致(沈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0MA0YU9LG0Y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山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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