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9 08:17:12 东方财富iPhone版 发布于 湖北
三月份是拟合作,这八月份是签框架协议,什么时候具体实施呐?
发表于 2025-08-28 15:59:10

公告日期:2025-08-29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1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将视与合作方后续项目的实施情况确定。

一、协议签署概况

1、协议基本情况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合肥市建立完善机器人上下游产业链。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包河区政府”)全力支持公司在合肥市的投资,并协助公司的项目建设和产业布局。经双方友好协商,于近日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

2、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协议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和交易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

2、单位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111731661638J

4、注册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118号

5、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履约能力良好,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签约主体

甲方: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

乙方: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2、协议主要内容

(1)合作目的

鉴于乙方在机器人领域的产业实力,甲方将乙方视为机器人本体智能制造及部件配套的产业链链主企业,充分给与包括上下游供应链、应用场景、资金、人才等政策扶持。乙方则需要在包河区投资、建设、引入、完善机器人上下游产业链,加大相关项目投入。

(2)投资内容

乙方计划在包河区建设完善机器人上下游产业链,加大相关项目投入,包括但不限于机器人减速器、传感器、关节总成、机器人本体的制造以及代工等项目。乙方将根据产业发展状况,分阶段在包河区建设机器人项目。同时乙方也将积极引入产业链上下游相关企业进入包河区。

(3)双方权利及义务

甲方将根据乙方业务发展需要,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为乙方的项目生产经营活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并全力支持乙方及其关联公司在合肥市开展业务。甲方积极支持乙方在辖区内开展包括但不限于机器人等相关方面业务,为乙方的业务发展提供产业资源。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争取项目尽快落地,并积极配合甲方有关部门,做好项目备案等工作。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在甲方辖区内设立智能机器人项目相关独立法人机构,开展包括但不限于机器人减速器、传感器、关节总成、机器人本体的制造以及代工等业务。

四、本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人形机器人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市场需求持续增长,技术迭代不断加速。公司在机器人业务方面拥有研发实力与高端制造能力,包括机器人减速器、传感器、关节总成、机器人本体等,同时行业内对机器人本体代工、成熟制造技术工艺及稳定核心零部件供应的需求日益迫切。本协议签署后,作为产业链链主企业,有利于公司通过有效整合优势资源,积极布局机器人减速器、传感器、关节总成、机器人本体等,建立完善机器人上下游产业链,完善公司业务布局,满足公司的战略发展
规划以及市场需求。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因履行协议而对合作方形成重大依赖。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仅为双方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并未涉及具体的权利义务安排,亦不涉及具体交易事项及交易金额,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将视与合作方后续项目的实施情况确定。

五、风险提示

本次与合作方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协议的履行情况,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性协议如下:

序 披露时间 名称 履行情况

公司与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

1 2025年2月12日 司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 正常履行中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