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9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和《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认真审阅,现基于勤勉尽责的立场,对本次提名的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谢子敬先生、姚迪先生及独立董事候选人迟家方先生的任职资格等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审查,本次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我们认为谢子敬先生、姚迪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我们同意第一大股东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名的谢子敬先生、姚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审查,本次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迟家方先生暂未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迟家方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迟家方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中要求的独立性。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迟家方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姚禄仕、陶浩、周建文
2025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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