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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8 19:31:33 东方财富Android版 发布于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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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8 18:51:08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300159 股票简称:*ST新研 公告编号:2025-057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重整产业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5年5月30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乌鲁木齐中院)申请对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研股份或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2025年6月5日,乌鲁木齐中院出具(2025)新01破申(预)1号《预重整备案通知书》,对债权人对新研股份的预重整申请进行备案登记。同日,乌鲁木齐中院出具(2025)新01破申(预)1号《确定书》,确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和新疆巨臣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预重整辅助机构。

2025年6月12日、2025年7月1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预重整辅助机构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关于招募重整投资人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2025-045),经过遴选及磋商,最终经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定确定产业投资人为新疆商贸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商贸物流集团”)。

新疆商贸物流集团与新研股份、预重整辅助机构于2025年8月27日签署了《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以下简称:《重整投资协议》)。

本次《重整投资协议》的签署是公司重整程序的必要环节,有利于推动公司预重整及重整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在新研股份进入重整程序后,公司将
等各方的沟通情况,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出资人组会议、债权人会议表决。
根据《重整投资协议》之安排,待公司重整完成后,新疆商贸物流集团将成为新研股份控股股东。

虽然《重整投资协议》已经签署,但仍可能存在协议被终止、解除、撤销、无法生效、无效或不能履行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2025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现将《重整投资协议》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预重整概况

2025年5月30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向乌鲁木齐中院申请对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研股份或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2025年6月5日,乌鲁木齐中院出具(2025)新01破申(预)1号《预重整备案通知书》,对债权人对新研股份的预重整申请进行备案登记。同日,乌鲁木齐中院出具(2025)新01破申(预)1号《确定书》,确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和新疆巨臣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预重整辅助机构。

2025年6月12日、2025年7月1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预重整辅助机构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关于招募重整投资人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2025-045),经过遴选及磋商,最终经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定确定新疆商贸物流集团为公司重整产业投资人,2025年8月27日,新疆商贸物流集团与公司、预重整辅助机构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

二、重整投资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工商登记信息

企业名称:新疆商贸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000MACHQC5359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沈金生

成立日期:2023年5月11日

营业期限:2023年05月11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长春中路818号新世界广场超高层商业、商务办公综合楼B段1601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集贸市场管理服务;肥料销售;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会议及展览服务;包装服务;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化肥销售;农副产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航空运输货物打包服务;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运输货物打包服务;装卸搬运;港口理货;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陆地管道运输;海底管道运输服务;粮油仓储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外卖递送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软件开发;私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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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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