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9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25-039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的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82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日,经问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6 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人员及股东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若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则会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会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5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得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5/8/29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5/8/28,由董事会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50,000万元~60,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其他: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
金等)
回购价格上限 11.82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4,230.12万股~5,076.14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
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1.37%~1.64%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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