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8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管理,提高公司对内及对外投资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规避投资风险,强化决策责任,实现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投资必须遵循“规范、合理、科学、高效”的原则,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
第三条 公司实行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分层决策制度,下属分公司无权决策对外投资,子公司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投资决策。
第四条 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相关职能部门及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本制度中关于重大投资决策及管理的各项规定,科学、合理地决策和实施公司有关对内和对外的重大投资事宜。
第二章 重大投资信息的来源
第五条 公司的重大投资信息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途径:
(一)公司年度经营计划中关于投资计划的内容;
(二)日常工作中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搜集、获得的投资信息;
(三)总经理认为现有生产经营设施亟需改造时提出的投资计划项目;
(四)其它来源的各种投资信息。
第三章 重大投资信息的筛选及传递
第六条 投资信息的筛选以下列方式进行:
(一)由总经理负责汇总各种投资信息,并对各种投资信息进行必要的分析、判断和筛选;
(二)由战略规划部负责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分析,拟订项目建议书及投资可行性分析报告,制定拟投资项目的风险对策,分清轻重缓急。
第七条 投资项目信息的传递由总经理负责。具体传递方式见本制度第六章的有关条款。
第四章 重大投资的分类及资金来源
第八条 公司重大投资主要分为对内投资和对外投资。
(一)对内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及技改项目;设立分公司;营销网络及技术研发中心的建设等项目;
(二) 对外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对外的股权投资;对外收购、兼并企业或资产;股票、期货在内的风险投资及委托理财等。
第九条 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
(一)公司自身资金积累;
(二)借款或其他融资方式筹集的资金。
第五章 重大投资决策应遵循的原则
第十条 对内投资决策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有效性原则,即投资项目必须保证应有的资金使用效率,以保证公司利益最大化;
(二)成长性原则,即投资项目的实施必须与公司未来的成长要求相匹配;
(三)适应性原则,即新上项目必须与公司可支配或可利用资源、能力相适应,以保证项目的可执行性;
(四)自主性原则,即新项目的实施应立足于独立自主,以保证公司资产的完整性及收益的最大化。
第十一条 对外投资决策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即公司的对外投资不能超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限制性规定;
(二)有效性原则,即投资项目必须保证应有的资金使用效率,以保证公司利益最大化;
(三)适量性及无妨碍性原则,即对外投资不能影响公司自身所需的正常资金周转的需要量;
(四)风险回避性原则,即必须充分估计项目的风险,并选择风险——收益比最小的投资方案。
第六章 投资决策权限及批准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下列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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