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7 22:11:47 东方财富Android版 发布于 云南
玩这么花的吗?
发表于 2025-08-27 18:54:21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600569 证券简称:安阳钢铁 编号:2025-086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并变更为向控股股东出售
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并变更为向控股股东出售子公司股权的原因:因本次资产置换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选聘了财务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对拟置入和置出资产开展了尽职调查、审计、资产评估等各项工作。随着工作深入开展,发现河南安钢集团舞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舞阳矿业公司)部分资产存在历史遗留问题尚需时间解决,从而导致原定资产置换方案较难按原定计划推进,故变更方案。方案变更为向控股股东出售子公司股权,有利于加快交易进程、快速优化公司资产结构,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进一步改善上市公司经营状况。

原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基本情况: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召开2024年第十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筹划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拟与控股股东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钢集团)进行资产置
换,置出资产为公司持有的全部安钢集团永通球墨铸铁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永通公司)、安阳豫河永通球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河公司)股权及部分环保资产,置入资产为控股股东安钢集团持有的部分舞阳矿业公司股权,差额部分以现金补足(具体以评估值为准)(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后,舞阳矿业公司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并变更为向控股股东出售子公司股权的基本情况:为改善公司经营状况,提升公司盈利能力,补充公司运营资金,经审慎考虑,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2025年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并变更为向控股股东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变更后的方案,公司向控股股东安钢集团出售全部永通公司、豫河公司股权,安钢集团以现金购买,购买价格以2025年6月30日为基准日的最终评估值为基础确定。

与变更前的交易方案相比,本次交易事项减少了交易标的、交易金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安钢集团,故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待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尚需就股权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履行董事会审议,并根据审计、评估结果视情况确定是否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一、原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召开2024年第十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筹划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92)。公司于2025年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公司拟与控股股东安钢集团进行资产置换,置出资产为公司持有的全部永通公司股权、豫河公司股权及部分环保资产,置入资产为控股股东安钢集团持有的部分舞阳矿业公司股权,差额部分以现金补足(具体以评估值为准)。本次交易后,舞阳矿业公司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交易对方为控股股东安钢集团,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预计原筹划的上述交易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原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主要工作

(一)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组织开展必要的审计、评估等工作。

(二)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