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7 02:57:38 东方财富iPhone版 发布于 湖北
分红拉
发表于 2025-08-26 16:52:32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0879 证券简称:基康技术 公告编号:2025-085
基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基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根据 2024 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的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本次权益分派基准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129,165,279.63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11,683,690.53 元。本次权益分派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4,721,699.65 元。一、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 164,811,331 股为基数(应分配总股数等于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166,966,331 股减去回购的股份 2,155,000 股,根据《公司法》等规 定 ,公 司持 有 的本公 司 股份 不得 分 配利润 ),向 参与 分 配的 股东 每 10 股派1.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个人股东、
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
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 号,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 股派发 1.350000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3、除权除息特别提示: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时将按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股份变动比例)。由于股份回购原因,本次权益分派参与分配的股本基数与总股本不一致,因此公式中现金红利、股份变动比例指实际分派情况根据总股本折算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股份变动比例。

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份数量*(每 10 股分红金额÷10)÷总股本=164,811,331×(1.500000÷10)÷166,966,331=0.1480640;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为:

(前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1+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送红股数+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转增股数)=(前收盘价-0.1480640)÷(1+0+0)。二、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25 年 9 月 2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9 月 3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9 月 2 日下午北京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投资者 R 日(R 日为权益登记日)买入的证券,享有相关权益;对于投资者 R 日卖出的证券,不享有相关权益。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9 月 3 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相关参数变动情况
(一)调整相关参数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存在尚未实施完毕的股权激励计划。根据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做相应 的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适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进行相 关调整,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六、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 8 号天创科技大厦 1111 室

联系人:吴玉琼

电话:010-62698899

传真:010-62698866
七、备查文件

1、《基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基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基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