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6 22:59:33 东方财富Android版 发布于 四川
看不懂一律按利空处理!
发表于 2025-08-26 18:55:13

公告日期:2025-08-26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5 年第二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二零二五年八月

声明

2025 年 6 月 20 日,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基股份”
或“公司”)发布《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进展暨复牌的公告》,根据公告,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产业集团”或“收购人”)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邢雁先生及其他 29 名自然人(以下简称“出让方”)、襄阳新仪元半导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仪元”)签署的《关于襄阳新仪元半导体有限责任公司之股权转让暨控制权转让协议》《关于襄阳新仪元半导体有限责任公司之股权表决权委托协议》及《关于襄阳新仪元半导体有限责任公司之股权质押合同》。出让方向长江产业集团转让新仪元 5,767,590 股股权(对应新仪元 5,767,590 元注册资本,占新仪元股权比例为 32.0369%),并将其持有的剩余新仪元 11,485,010股股权(对应新仪元 11,485,010 元注册资本,占新仪元股权比例为 63.7949%)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长江产业集团行使,同时将其持有的剩余新仪元 11,485,010股股权(对应新仪元 11,485,010 元注册资本,占新仪元股权比例为 63.7949%)质押给长江产业集团。

若本次权益变动顺利实施,长江产业集团成为新仪元的控股股东,从而取得公司的控制权,成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由邢雁先生变更为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湖北省国资委”)。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财务顾问”)接受委托,担
任本次收购之财务顾问。2025 年 6 月 20 日,上市公司公告了《详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本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期为 2025 年 6月 20 日至收购完成后 12 个月,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本持续督导意见基于的前提是上述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本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同时本财务顾问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相关公告、信息披露文件等重要文件。

(一)权益变动情况

2025 年 6 月 20 日,台基股份发布《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进展暨复牌的公告》,
根据公告,长江产业集团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邢雁先生及其他 29 名自然人、新仪元签署的《关于襄阳新仪元半导体有限责任公司之股权转让暨控制权转让协议》《关于襄阳新仪元半导体有限责任公司之股权表决权委托协议》及《关于襄阳新仪元半导体有限责任公司之股权质押合同》。出让方向长江产业集团转让新仪元5,767,590 股股权(对应新仪元 5,767,590 元注册资本,占新仪元股权比例为32.0369%),并将其持有的剩余新仪元 11,485,010 股股权(对应新仪元 11,485,010元注册资本,占新仪元股权比例为 63.7949%)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长江产业集团行使,同时将其持有的剩余新仪元 11,485,010 股股权(对应新仪元 11,485,010元注册资本,占新仪元股权比例为 63.7949%)质押给长江产业集团。

(二)本次权益变动公告情况

2025 年 6 月 20 日,台基股份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等相关公告文件。

(三)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实施情况

由于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程序包括:

1、湖北省国资委批复;

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审查通过本次投资涉及的经营者集中(如需);
收购人正按要求履行上述审批程序,在前述审批程序完成前,上市公司的权益变动未能实施。

(四)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的权益变动正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权益变动在相关审批程序完成前未能实施。

二、关于收购人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一)关于收购人、上市公司是否违反上市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

本次收购前,上市公司已经建立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