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300125 证券简称:*ST 聆达 公告编号:2025-086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聆达股份)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212024005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
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7)。
2025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
管局(以下简称:大连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大证监处罚字〔2025〕2 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明圣、林志煌:
日前,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事
实、理由和依据以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涉案期间,金寨嘉悦正丰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悦正丰)、安徽新旭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新旭)、浙江容硕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容硕)、铜陵市正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铜陵正丰)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 年修订)》(证监会令第182 号)第六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聆达股份的关联方。
(一)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
2023 年 10 月 24 日至 2024 年 1 月 2 日期间,聆达股份全资子公司金寨嘉
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寨嘉悦)先后两次将其在天津华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明村镇银行)3,000 万元定期存单,为天津首宇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首宇)等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涉及金额 6,000 万元。
2023 年 11 月 5 日,聆达股份时任董事长王明圣、时任副董事长林志煌与
他人签订《借款协议》,借款金额为 5,000 万元。金寨嘉悦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024 年 1 月 11 日,关联方嘉悦正丰与中财招商投资集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签订《商业保理合同》,融资 1,600 万元。聆达股份及金寨嘉悦、全资子公司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等出具《连带保证担保函》,承诺为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聆达股份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违规对外担保金额为 1.26 亿元,占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19.10%。其中,关联方担保 6,600 万元,2023 年期末余额 5,000
万元,占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2.13%。
对上述担保事项,聆达股份未履行上市公司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其中 2023 年 10 月 24 日和 2023 年 11 月 5 日发生的 2 笔合计 8,000 万元对外担
保未在 2023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占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9.42%;2023 年期末余额 5,000 万元,占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2.13%。
(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2023 年 6 月 12 日,关联方安徽新旭与金寨嘉悦签订《光伏支架及安装采
购合同》,并通过预付款的方式占用 380 万元。该占用资金已于 2023 年 9 月归
还。
2023 年 7 月 5 日,金寨嘉悦与安徽骏鑫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
徽骏鑫)签订《工程承包备忘录》,安徽骏鑫一次性缴纳 1,000 万元作为承建工程的定金,该资金转至关联方嘉悦正丰形成资金占用。该占用资金已于 2024年 11 月归还。
2023 年 7 月 24 日,金寨嘉悦将其在华明村镇银行的 3,000 万元定期存单,
为天津首宇对应金额的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汇票贴现后资金 3,000 万元转至关联方铜陵正丰形成资金占用。该占用资金已于 2024 年 2 月归还。
2023 年 8 月至 2023 年 9 月期间,金寨嘉悦与华潍供应链(上海)有限公
司签订配资采购合同,采购资金转至王明圣和林志煌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账户形成资金占用,其中王明圣占用 1,00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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