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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4 15:31:25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5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917,920 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
本 645,356,761 股的比例为 0.2972%,涉及人数 527 人,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事项支付的回购资金总额为 9,321,445.60 元。

2、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 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的办理。

3、上述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645,356,761 股减至 643,438,841
股。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 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 年股 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先后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张毓兴等 26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
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91,360 股;鉴于公司 2021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未达标,同意公 司回购注销涉及 50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826,56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截至目前,公司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管理办法》、《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2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公司已与前述激励对象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公司回购注销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1,360股;鉴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公司设定的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回购注销涉及50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826,560股。

(二)回购价格的调整依据

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第二十六条 出现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情形,或者其他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或激励对象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上市公司应当回购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对出现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或出现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情形的,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出现其他情形的,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根据《2021 年激励计划(草案)》“第五章 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之“(九)回购注销的原则”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回购价格调整的计算公式如下:

“P=P0﹣V

其中: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鉴于公司先后于2022年5月31日、2023年6月6日、2024年6月5日、2025年5月30日完成了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本次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如下:

(1)因激励对象离职而触发回购情形,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 计 划 首 次 授 予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回 购 价 格 调 整 为 : 4.485 ( 元 / 股 )
=4.74-0.03-0.03-0.125-0.07(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4.485(元/股)=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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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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