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1
证券代码:000627 证券简称:*ST天茂 公告编号:2025-041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停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项的议案》:公司拟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撤回 A 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并在股票终止上市后申请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转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5 年 8 月 9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公告》等(公告编号:2025-033)。
本次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上市事项尚需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7.4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通过股东会决议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方式下,公司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自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停牌。经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ST 天茂,股票代码:000627)已自股东会股权
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即 2025 年 8 月 14 日)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本次终止上市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一、进展情况
公司目前正在推进主动终止上市相关事项。公司将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公司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上市相关议案。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其他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7.5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主动终止上市事项未
获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其股票自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告后复牌。
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和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7 月 8 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8 条规定,
若公司在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 2024 年年度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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