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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1 18:33:04

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5-035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的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6,267,000 股后的
5,585,138,74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0.00 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11,170,277,482.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2.按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为 19.941918 元(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比例时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的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股权登记日收盘价-1.9941918 元。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6 月 30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方案为:以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数5,585,138,741 股(总股本 5,601,405,741 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
16,267,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0 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1,170,277,482.00 元。
如在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601,405,741 股
剔除已回购股份 16,267,000 股后的 5,585,138,74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18.0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4.0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2.0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16,267,000 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本次利润分配实际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为 5,585,138,741 股。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8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8
月 29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8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48 珠海明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00*****982 董明珠

六、调整相关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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