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0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
(修订稿)
二○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员
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开户的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之规定,特制定《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四)员工择优参与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需符合公司制定的标准,并经董事会确认、监事会核实。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
(一)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监事会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时,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监事会意见等。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的,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后(其中涉及关联股东的应当回避表决),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在完成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 2 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等情况。
(八)其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
(一)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确定的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
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或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
(二)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锂产业相关公司经理班子及主要技术、管理骨干人员。
(三)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范围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含子公司)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57 人,其中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 9 人。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员工必须认购整数倍份额。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最后缴纳的实际出资为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及持有份额的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拟持有股数 拟持有份额数 占员工持股计划的
(股) (份) 比例
1 孟岩 董事、总裁 600,000 3,864,000 6……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