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0
证券代码:002963 证券简称:豪尔赛 公告编号:2025-042
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戴宝林、戴聪棋、侯春辉、闻国平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5]150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内容
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戴宝林、戴聪棋、侯春辉、闻国平:
经查,因涉嫌单位行贿罪,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戴宝林于 2025 年6 月 19 日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公司因涉嫌单位行贿罪被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对于上述事项,你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事项也反映出你公司在规范运作、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缺陷。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6 号)第三条、第二十三条,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十九条的规定。戴宝林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6 号)第三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戴聪棋作为公司现任董事长、总经理,侯春辉作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闻国平作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6 号)第四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6 号)第五十三条的规
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当充分吸取教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再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所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北京证监局的要求,认真总结、充分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健全和完善公司内部治理机制与控制制度,持续强化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本次监督管理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运作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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