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15
股票代码:600900 股票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25-038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五年(2026-2030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5〕5 号)和《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五年(2026-2030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战略规划以及行业发展趋势,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系统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
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并据此制定一定期间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划,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五年(2026-2030 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分配。
2、现金分红的比例
对2026年至2030年每年度的利润分配按不低于当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70%进行现金分红。
3、现金分红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当年实现盈利。
4、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
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5、股票股利发放条件
如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的,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之余,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利润分配决策程序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经营层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对
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将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 60 日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
五、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调整周期及决策机制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六、公司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七、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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