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11 21:22:15 东方财富Android版 发布于 浙江
个人资金需求要一二亿不敢想象
发表于 2025-08-11 20:46:09

公告日期:2025-08-12


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天融信 公告编号:2025-039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郑钟南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84,928,8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0%,总股本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79,453,879股剔除公司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库存股16,250,907股后的1,163,202,972股为基数,下同)的股东郑钟南,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不含)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3,264,05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1,632,02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郑钟南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书面通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郑钟南

2、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钟南持有公司股份84,928,8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期间(不超过未来3个月)、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拟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不超过34,896,08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若拟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注销股份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拟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4、拟减持方式:

大宗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23,264,05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11,632,02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5、拟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不含)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即自2025年9月3日至2025年12月2日(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拟减持价格区间:按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的说明

郑钟南此前已披露的有关股份限售、股份减持等意向、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08年1月21日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郑钟南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股东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该承诺事项已履行完毕。

2、公司于2014年7月25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公告》(2014-040)

郑钟南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持有的公司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该承诺事项已履行完毕。

3、公司于2014年7月26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公告》(2014-041)

郑钟南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持有的公司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该承诺事项已履行完毕。

4、公司于2015年7月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减持
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1)

郑钟南承诺:鉴于近期股票市场波动较大,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承诺自本公告日起,未来六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

该承诺事项已履行完毕。

5、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2015-044)

郑钟南承诺:鉴于近期股票市场波动较大,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稳定股价和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承诺自2015年7月9日起,根据股票二级市场实际情况,未来十二个月内通过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竞价交易、二级市场、大宗交易及参与公司定增等一种或多种方式择机增持本公司股票,增持股数不低于100万股。增持所需资金由其自筹取得。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