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09
证券代码:002742 证券简称:*ST三圣 公告编号:2025-45号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
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5 年 8 月 8 日,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三圣股份”)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五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5)渝 05 破申 224 号《民事裁定书》,重庆五中院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日,公司收到重庆五中院送达的(2025)渝 05 破 297号《决定书》,重庆五中院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担任公司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为李锴。
2、公司股票此前已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
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35 号)。若公司 2025 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 条规定的相关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3、因重庆五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
规则》第 9.4.1 条第(九)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被叠
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本次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无需停牌。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 三圣”,证券代码仍为“002742”,公司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4、重庆五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公司仍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8 条第(八)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根据《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预重整与破产重整衔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预重整工作规范》)的规定,向重庆五中院完成预重整备案登记。经主要债权人同意,公司聘任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联合担任公司预重整辅助机构。预重整期间,公司在预重整辅助机构的协助下积极开展并完成预重整各项工作。截至2025年 2月 28日,《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重组协议暨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组协议暨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得预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公司出资人组会议暨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2025 年 3 月 3 日披露的《出资人组会议暨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9号)、《关于预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6号)。
2025 年 4 月 7 日,公司正式向重庆五中院递交重整申请材料。2025 年 4 月
8日,重庆五中院审查后接收公司重整申请材料(案号:(2025)渝05破申224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1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申请重整及法院接收申请材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21 号)。
2025 年 8 月 8 日,公司收到重庆五中院送达的(2025)渝 05 破申 224 号
《民事裁定书》及(2025)渝 05 破 297 号《决定书》,重庆五中院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担任公司管理人。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14 号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现就重整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情况
公司收到重庆五中院送达的(2025)渝 05 破申 224 号《民事裁定书》主要
内容如下: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
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根据查明的事实,三圣股份系企业法人,具备破产主体资格。根据年度报告,三圣股份已经资不抵债,且三圣股份作为被告或被执行人的大量案件已经进入诉讼或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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