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08
关于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年报的问询函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51423818 传真:(010)51423816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关于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年报问询函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报字(2025)第 010661 号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
根据贵部于 2025 年 7 月 2 日出具的《关于对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
询函》(年报问询函【2025】第 050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有关要求,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我们”)作为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田野股份”或“公司”)2024 年度的年报审计机构,对问询函中涉及会计师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 1:关于非标审计意见
针对你公司 2024 年财务报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导致保留意见原因为年审会计师无法获取销售收入的商业合理性及款项可收回性的证据,无法获取涉及采购交易的商业合理性及形成的款项是否存在和准确性的证据,无法获取以证实在建工程发生金额准确性的必要审计证据,无法获取证实私募投资真实合理性的必要审计证据、相关资产计量准确性的证据,以及田野股份前期财务报表存在未更正的会计差错,无法判断对财务报告的影响。
同时,因你公司与采购相关、与投资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你公司内部控制被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
请你公司说明截止目前对上述事项的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
请年审会计师①说明针对涉及事项已实施的审计程序、已获取审计证据,以及未能获取审计证据的原因;②说明已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已足够证明存在错报,是否存在以保留意见代替否定意见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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