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9
证券代码:000627 证券简称:*ST天茂 公告编号:2025-033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由于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茂集团”或“公司”)拟进行业务结构调整,面临重大不确定性,可能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若《关于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项的议案》未能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利益。请各位股东在股东会表决时做出慎重决策。
2、若股东会不能通过《关于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项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异议股东及其他股东将不能获得现金选择权。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7.4 条
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通过股东会决议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方式下,公司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自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停牌(即 8 月 14 日开始停牌),可以在股东会做出终止上市决议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主动终止上市申请。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7.8 条、第 9.7.9 条相关规定,深交所在收到公司提交的终止上市申请文件后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公司;深交所在受理公司申请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上市委员会形成审议意见,深交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4、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7.5 条的相关规定:如公司本次通过股东会决议主动
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事项未获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自股东会决议公告之日起复牌。
由于天茂集团拟进行业务结构调整,面临重大不确定性,可能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撤回 A 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上市交易,并在股票终止上市后申请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转让。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动终止上市方式
天茂集团拟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撤回天茂集团 A 股股票在深交所的上市交易,并在股
票终止上市后申请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转让。
二、本事项公司须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5 年 8 月 8 日,天茂集团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决策与咨询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项的议案》,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2、2025 年 8 月 8 日,天茂集团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股东会决议
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项的议案》。
3、天茂集团股东会
本次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上市尚需经出席天茂集团股东会的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经出席天茂集团股东会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异议股东及其他股东保护机制
为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将设置异议股东及其他股东保护机制,本次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上市事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荆门市维拓宏程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除新理益集团、王薇、刘益谦外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 A 股股东提供现金选
择权(限售或存在权利限制的股份等情形除外)。
行使现金选择权的天茂集团股东可就其有效申报的每一股天茂集团股份,在现金选择权实施日获得由相关现金选择权提供方按现金选择权价格支付的现金对价,同时将相对应的股份过户至相关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名下。该等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无权再就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向天茂集团或任何同意本次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上市方案的天茂集团其他股东主张现金选择权。
具体方案如下:
1、现金选择权申报主体
包括异议股东(在股东会上对《关于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项的议案》投反对票的股东)在内的,除新理益集团、刘益谦、王薇以外的,于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 A 股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限售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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