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05
证券代码:600004 证券简称:白云机场 公告编号:2025-034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仲裁裁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裁决阶段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白云国际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告公司”、“申请人”)近日收到广州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24)穗仲案字第 23927 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广告公司与迪岸双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岸公司”、“被申请人”)签署了《2023 年广州白云国际机场 T1 航站楼广告经营合
同》(以下简称《T1 广告经营合同》)(详见公司 2023 年 5 月 12
日披露的《关于签订 T1 航站楼广告经营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由于迪岸公司单方面主张因重大客观情况出现变化,合同存在履约不能,要求提前终止《T1 广告经营合同》。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在遵循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签署了《仲裁协议》(详见公司 2024年 8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签订仲裁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根据《仲裁协议》,广告公司将有关争议提请广州仲
裁委员会裁决(详见公司 2024 年 11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提
请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二、本次仲裁裁决情况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广告发布费 47,779,638.4 元;
(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赔偿金 25,245,666.7 元;
(三)对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四)本案受理费 624,312 元、处理费 187,294 元,仲裁费共
811,606 元,由申请人承担 326,252 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485,354 元。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影响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本次判决对公司生产经营未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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