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05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办法
[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本公司)对于重大信息及时的获取、报送、审批及执行,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防范违规风险,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补充。
第二条 本办法的适用对象:公司及各职能部门、各分公
司(事业部)、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以下简称责任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分子公司(事业部)的负责人及重大信息报告职能部门负责人;其他对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指导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对报
送的重大信息开展汇总、审批及披露等工作。
公司及子公司应积极配合证券投资部在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方面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内容
第五条 本办法中所称“重大信息”,包括以下事项:
(一)董事会决议;
(二)召开股东会或变更召开日期的通知;
(三)股东会决议;
(四)独立董事声明、意见及报告;
(五)应报告的重大交易,包括: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签订许可使用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公司及子公司发生上述交易,交易的成交金额或涉及的资产总额达到一千万元时,应及时报告。未达到前述标准,但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亦应及时报告: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计算),占公司及子公司各自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及子公司各自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及子公司各自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及子公
司各自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及子公司各自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及子公司发生“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赠与或受赠资产”交易时,无论金额大小,均应及时报告。
(六)应报告的日常交易,包括:
1.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2.接受劳务;
3.出售产品、商品;
4.提供劳务;
5.工程承包;
6.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其他交易。
资产置换中涉及前述交易的,适用本条第(六)款的规定。
公司及子公司签署日常交易相关合同,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及时报告:
(1)涉及本款第 1 项、第 2 项事项的,合同金额占公
司及子公司各自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亿元;
(2)涉及本款第 3 项至 5 项事项的,合同金额占公司
及子公司各自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亿元;
(3)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为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合同。
(七)应报告的关联交易,包括:
1.本条第(六)款规定的交易;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销售产品、商品;
4.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5.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6.存贷款业务;
7.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8.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公司及子公司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无论金额大小,均应及时报告。
(八)发生的下列诉讼、仲裁事项应及时报告:涉案金额超过一千万元,并且占公司及子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百分之十以上;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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