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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04 18:55:27 东方财富Android版 发布于 山东
发表于 2025-08-04 18:07:57

公告日期:2025-08-04


证券代码:400205 证券简称:泛海 3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启动预重整

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法院决定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启动预重整的情况

(一)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5 月 6 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
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公司”)收到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2)鄂 0103 执 10706 号《执行决定书》,主要内容为:关于申请执行人武汉高斯美创新产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武汉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武汉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申请执行人武汉高斯美创新产业有限公司书面同意,依照有关规定,法院决定将本案移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破产审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年 5 月 6 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的相关公告)。

2025 年 8 月 1 日,武汉公司收到武汉中院送达的(2025)鄂 01 破申 33 号
《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2025 年 7 月 23 日,武汉高斯美创新产业有限公司、江苏瑞迪装饰工程有
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为了有效识别企业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本院决定启动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程序。

在预重整期间,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应承担以下义务:

1. 妥善保管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3. 配合临时管理人对资产及负债情况的调查,及时向临时管理人报告对资产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和事项;

4. 停止个别清偿债务,但清偿行为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5. 与债权人、出资人、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协商拟定预重整方案;

6. 及时、全面、准确披露预重整相关信息;

7. 完成与预重整相关的其他工作。”

(二)武汉中心大厦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2025 年 7 月 1 日,公司收到武汉公司报告,武汉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武汉中
心大厦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心公司”)收到武汉中院送达的(2025)鄂 01 破申 44 号《通知书》,主要内容为:武汉铂首置业有限公司、中建一局集团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武汉中心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武汉中院申请对
武汉中心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7 月 2 日披露于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的相关公告)。

2025 年 8 月 1 日,武汉中心公司收到武汉中院送达的(2025)鄂 01 破申 44
号《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2025 年 7 月 23 日,武汉铂首置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武汉中心大厦开发
投资有限公司预重整。为了有效识别企业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本院决定启动武汉中心大厦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预重整程序。

在预重整期间,武汉中心大厦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应承担以下义务:

1. 妥善保管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 勤勉经营管理,维护资产价值;

3. 配合临时管理人对资产及负债情况的调查,及时向临时管理人报告对资产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和事项;

4. 停止个别清偿债务,但清偿行为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5. 与债权人、出资人、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协商拟定预重整方案;

6. 及时、全面、准确披露预重整相关信息;

7. 完成与预重整相关的其他工作。”

(三)武汉泛海城市广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2025 年 7 月 1 日,公司收到武汉公司报告,武汉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武汉泛
鄂 01 破申 43 号《通知书》,主要内容为:武汉巨成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城广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武汉中院申请对城广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7 月 2 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
(www.neeq.com.cn)的相关公告)。

2025 年 8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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