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02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7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7 月 29
日、2022 年 1 月 4 日、2022 年 9 月 3 日、2023 年 5 月 11 日、2023 年 7 月 1 日、
2024 年 8 月 14 日、2024 年 11 月 1 日、2025 年 1 月 9 日、2025 年 2 月 26 日、
2025 年 4 月 2 日、2025 年 4 月 29 日、2025 年 6 月 24 日、2025 年 7 月 9 日和
2025 年 7 月 19 日披露了原告黄某某、李某某及张某某等投资者诉公司虚假陈述
责任纠纷事项,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2024-044、2024-071 和 2025-052)和《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2022-077、2023-022、2023-033、2025-002、2025-012、2025-030、2025-040、2025-051 和 2025-056)。
近日,公司收到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合称“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再审申请书》等法律文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再审申请书》等法律文书,共计 57 件,其中:
(一)一审判决 47 件,诉请金额合计 4,311.73 万元,判赔金额合计 338.79
万元;
(二)二审裁定撤回上诉 1 件,诉请金额 3.38 万元,判赔金额 0.52 万元;
(三)二审判决 2 件,诉请金额合计 815.60 万元,判赔金额合计 29.07 万元;
(四)上诉 5 件,诉请金额合计 122.95 万元,原判赔金额合计 28.02 万元;
(五)再审 2 件,诉请金额合计 92.19 万元,原判赔金额合计 21.94 万元。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报告日,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简要说明如下:
类别 案由 金额 诉讼仲裁情况
(万元)
买卖合同纠纷 100.20 1 件,公司诉讼地位为原告,已调解
股东损害公司 3 件,一审原告将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要求公司承担
新进展 债权人利益责 1,237.54 连带责任,一审已判决,当事人已上诉
任纠纷
支付令 165.10 1 件,已执行完毕
新增 买卖合同纠纷 24.34 1 件,原告将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要求公司承担补充
赔偿责任,尚未判决
合计 1,527.18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一)目前,本案已由法院送达了《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再审申请书》等法律文书,若未来判决生效,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一定影响。本案件涉及事项为公司重整前的事项,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密切关注上述案件进展,依法主张并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利益。
(二)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再审申请书》等。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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