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泥堡之前评估18亿市值,但是收购价值是按12.5亿收购的,主要考虑到各个方面因素不稳定,所以收购价格就按评估市值,低很的价格去收购的。
2.现在投产了,所有不确定因素都消除了,肯定不能按照之前收购价,按之前约定补一些差价而已,顺便再按现在的估值收11%股份,达成控股。
3.现在我就告诉你,泥堡这个金矿有多大价值,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露天采矿(金矿价值按照最低443元/克计算)
2025年5月~2025年12月,预计净利润2000万。
2026年1月~2026年12月,预计净利润4000万
第二阶段:露天+地下采矿(金矿价值按照最低443元/克)
2027年1月~2027年12月,预计净利润7.6亿。
2028年1月~2028年12月,预计净利润6.3亿。
第三阶段:纯地采(金矿价值按照最低443元/克计算)
2029年开始每年预计净利润7亿左右
为什么按照443克计算?因为收购价值也是按照443克计算,现在金矿哪怕按照最低700克计算,现在这些预计的利润全部*1.6,这是什么概念,
总结一下预计:
2025年2000万*1.6=3200万
2026年4000万*1.6=6400万
2027年76000万*1.6=12.16亿
2028年63000万*1.6=10.8亿
往后每年贡献70000万*1.6=11.亿
这还是按照当前黄金保守700元/克算,大概率今年是要破800元/克以上,未来大放水时代大概率是要破900-1000元/克,那时候的利润更是不敢想象。
这还是单单泥堡矿业的利润,大家可以预测一下,泥堡+柯月+本部+塔金,到时候的利润有多少?500亿说实话这只是起点,老刘吹的牛逼很快就要实现了,放1-2年资产能够翻3倍,而且基本没有任何风险,明天开始陆续把btc的资金全部转移到华钰上,华钰跌多少,我就补多少,实现真正的财富自由。
公告日期:2025-08-01
证券代码:601020 证券简称:华钰矿业 公告编号:临 2025-043 号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钰矿业”“华钰公司”“上市公司”或“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对收购股权估值调整补偿及进一步现金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5〕1122 号)(以下简称“《工作函》”),公司就《工作函》关注的相关问题逐项进行认真落实。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 1.关于估值调整补偿的合理性。公告显示,2020 年 4 月亚太矿业全部
股权的评估值为 18.43 亿元,评估基准日为 2019 年 9 月 30 日。由于广西地润所
持部分亚太矿业股权被质押,以及亚太矿业尚未完成选冶工程项目核准等开采手续,交易双方协商亚太矿业全部股权价值为 12.5 亿元,同时约定取得开工许
可证后,双方按照有效的评估报告协商确定重估价值。2021 年 2 月 2 日,完成
40%股权工商变更手续。2024 年 5 月 13 日,亚太矿业取得井下开采项目开工令,
公司拟以 2024 年 4 月 30 日作为估值调整基准日进行估值调整,评估值为 25.2
亿元,拟向广西地润支付的估值调整补偿金额为 5.09 亿元。另外,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存在多次被司法拍卖的情形。
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估值调整条款、前次交易评估基准日、交易作
价原因以及股权完成工商变更手续的时间等因素,说明以 2024 年 4 月 30 日作
为基准日而非前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作为估值调整补偿基础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前次交易价格由 18.43 亿元下调至 12.50 亿元所考虑的因素,说明所考虑的因素与大额估值补偿金额所承担的风险是否匹配,公司对前期相关条款
的设置是否审慎;(3)结合同一矿权交易价格大幅增长,在交易价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前提下,前期对该资产收购后的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准确、审慎;(4)结合大额估值调整补偿方案、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之间关联关系及其他往来情况,说明相关安排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请会计师、全体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结合估值调整条款、前次交易评估基准日、交易作价原因以及股权完成工商变更手续的时间等因素,说明以2024年4月30日作为基准日而非前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作为估值调整补偿基础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以2024年4月30日作为基准日而非前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作为估值调整补偿基础的原因
2020年4月9日,公司发布《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股权投资协议并涉及矿业权的进展公告》(临2020-010号),其中披露的《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广西地润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贵州亚太矿业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前次交易《股权转让协议》”)对估值调整条款约定为:“双方同意,在标的公司矿业权开发手续齐备取得开工许可证后,双方按照有效的评估报告协商确定重估价值,并按照如下原则调整本次股权转让价款:协商确定的重估价值与本次权益定价增加部分的40%的价值,乙方(公司)以现金方式向甲方(广西地润)补偿;协商确定的重估价值与本次权益定价减少部分的40%的价值,甲方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乙方。”
2020年4月16日,公司发布《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临2020-012号),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估值调整,双方按照有效的评估报告协商确定重估价值。华钰公司将依据有效的评估报告、标的公司矿业权开发手续齐备程度,及标的公司股权质押、担保的解除情况,在保障中小股东利益的前提下与出让方协商估值调整。
基于前次交易关于估值调整的上述约定,交易双方需根据矿业权手续及开工许可办理情况等因素,重新评估并按照有效的评估报告来协商确定重估价值,并在重估价值的基础上进行双向补偿,并非按照前次交易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进行
补差处理。
(二)以2024年4月30日作为基准日而非前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作为估值调整补偿基础的合理性
1、前次交易作价所考虑的不确定性因素在 2024 年 4 月 30 日均已消除
截至前次收购评估基准日2019年9月30日,标的公司全部股权评估价值为184,342.45万元。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照标的公司全部股权价值为125,000万元进行交易,前次收购交易作价较评估价值存在差异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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