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29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江特电机
股票代码:002176.SZ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北京伍佰英里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路 13 号 15 层 1806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王新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
通讯地址:北京朝阳区农展馆南路 13 号 15 层 1807 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朱军
住所:江西省宜春市***
通讯地址:江西省宜春市环城南路 581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卢顺民
住所:江西省宜春市***
通讯地址:江西省宜春市环城南路 583 号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间接方式转让、一致行动安排、表决权委托)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七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特电机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特电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五、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程序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股权工商变更手续尚待完成;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六、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八、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目 录 ......3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决定及目的 ......10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12
第五节 资金来源 ......20
第六节 后续计划 ......21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23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24
第九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25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26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26
备查文件 ......29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北京伍佰英里科技有限公司、王新、朱军、卢顺民
江特电机、上市公司、公司 指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江特电气、控股股东 指 江西江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江特实业、间接控股股东 指 江西江特实业有限公司
伍佰英里科技 指 北京伍佰英里科技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协议》 指 卢顺民、朱军与北京伍佰英里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江西
江特实业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一致行动协议》 指 伍佰英里科技实际控制人王新与朱军之一致行动协议
《表决权委托协议》 指 卢顺民与朱军之表决权委托协议
本报告、本报告书、本权益 指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变动报告书
因伍佰英里科技收购朱军、卢顺民各自持有的 25%江
本次权益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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