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29
证券代码:002176 证券简称:江特电机 公告编号:2025-038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签署协议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前,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江特电机”)控股股东为江西江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江特电气”),实际控制人为朱军先生、卢顺民先生。朱军先生、卢顺民先生分别持有江西江特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江特实业”)50%的股权,江特实业持有江特电气 57.43%的股权,江特电气持有江特电机 14.12%的股份且系江特电机的第一大股东。朱军先生、卢顺民先生分别直接持有江特电机 0.03%、0.02%的股份,系江特电机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仍为江特电气,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朱军先生、卢顺民先生”变更为“王新先生、朱军先生”。
3、本次股份转让事项不触及要约收购,亦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一、本次权益变动概述
2025 年 7 月 24 日,朱军先生、卢顺民先生与北京伍佰英里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伍佰英里科技”)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朱军先生、卢顺民先生分别向伍佰英里科技转让其持有的江西江特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特实业”)25%的股权。本次转让后,伍佰英里科技持有江特实业 50%的股权,朱军先生、卢顺民先生各持有江特实业 25%的股权。
同日,伍佰英里科技控股股东王新先生与朱军先生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自本次转让完成工商变更之日起,朱军先生与王新先生双方在江特实业、江特电气、江特电机的经营管理和决策中一致行动,双方及双方控制的企业、委派的董事等在行使或受托行使股东权利、承担集团公司股东义务、行使集团公司董事职务时保持一致行动;卢顺民先生与朱军先生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约
定自本次转让完成工商变更之日起,卢顺民先生将其所持有的江特实业 25%的股权对应的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全部委托给朱军先生行使。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仍为江特电气,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朱军先生、卢顺民先生”变更为“王新先生、朱军先生”,卢顺民先生在表决权委托期间,与朱军先生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控制关系如下: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股权转让协议》由以下各方于 2025 年 7 月 24 日签订:
朱军先生与卢顺民先生(单称或合称“转让方”)
北京伍佰英里科技有限公司(称“投资方”)
江西江特实业有限公司(称“江特实业”或“公司”)
1、本次转让
1.1 各方同意由投资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按公司人民币 63,000 万元的估值
以 31,500 万元(“转让款”)受让朱军、卢顺民合计 50%的股权(对应 500 万
元注册资本),其中,以 15,750 万元受让朱军 25%的股权(对应 250 万元注册
资本),以 15,750 万元受让卢顺民 25%的股权(对应 250 万元注册资本)(“本
次转让”)。本次转让后,投资方持有江特实业 50%的股权(对应 500 万元注册资本)(简称“标的股权”),公司的股东及其出资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实缴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朱军 250.00 250.00 25.00%
卢顺民 250.00 250.00 25.00%
伍佰英里科技 500.00 500.00 50.00%
合计 1,000.00 1,000.00 100.00%
2、一致行动与表决权委托
2.1 一致行动
本协议签署后,朱军与王新将另行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自本次转让完成工商变更之日起,朱军与王新双方在江特实业、江特电气、江特电机的经营管理和决策中一致行动,双方及双方控制的企业、委派的董事等在行使或受托行使股东权利、承担集团公司股东义务、行使集团公司董事职务时保持一致行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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