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29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25-041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约人民币9,525万元及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等。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因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因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华润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原名华润水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公司”)、肇庆市金岗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岗水泥”)存在股权转让纠纷,公司向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
近日,公司收到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5〕琼 0271 民初 16295 号),就公司诉华润公司、金岗水泥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海
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立案。
二、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名称
原告: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华润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二:肇庆市金岗水泥有限公司
诉讼机构名称: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二)事实和理由
2022 年 7 月 29 日,原告与被告一华润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
原告将其所持有的被告二金岗水泥 85%的股权转让给华润公司。股权转让完成后,
金岗水泥的股权结构变更为:华润公司持股 85%,原告持股 15%。2022 年 8 月
10 日,股权变更登记完成后,金岗水泥即由华润公司单独经营管理,原告按约定不再参与金岗水泥的经营管理,仅在金岗水泥的五人董事会中保留一个董事席位。
然而,原告交接金岗水泥的经营管理权后,在一系列经营决策的驱使下,金
岗水泥很快陷入亏损的局面,2023 年 6 月,金岗水泥停窑,2025 年 4 月,华润
公司在未召开股东会的情况下,又擅自决定将金岗水泥的核心资产“水泥熟料生产线日产 2500 吨产能指标”置换给华润公司的关联公司华润(封开)水泥厂。
原告认为,华润公司在接手金岗水泥经营管理后,损害金岗水泥的利益以及原告作为小股东的利益,造成原告所持 15%股权价值严重贬损。华润公司违反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应当根据协议第 8.2 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原告造成的相关损失。
此外,华润公司不顾原告坚决反对,将金岗水泥核心资产也即主要资产置换给其关联公司,导致金岗水泥作为一家水泥生产厂商已经名存实亡,水泥熟料生产线及配套设施面临被拆解报废。华润公司的行为,触发了金岗水泥章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款的规定(同时也是公司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原告作为小股东,有权请求金岗水泥按照评估价格收购原告持有的 15%股权。
基于上述原因及情况,原告因与二被告协商无果,原告特诉至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三)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华润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持有的肇庆市金岗水泥有限公司15%股权价值损失1,770万元(暂定,实际以评估为准);
2、判令被告二肇庆市金岗水泥有限公司以7,755万元价格(暂定,实际以评估为准)收购原告持有的肇庆市金岗水泥有限公司15%股权;
3、判令被告一华润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30万元;
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保全保险费由二被告承担。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2025年7月5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5年上半年度累计诉讼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2025年上半年,公司作为原告共计新增诉讼案件38起,涉诉金额共计4,746.87万元;作为被告新增且未结诉讼案件12起,涉诉金额共计860.80万元。
除上述案件及本案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有关诉讼的进展情况,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按照法律法规等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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