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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5 18:31:01 东方财富Android版 发布于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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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5 17:05:08

公告日期:2025-07-26


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4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

之部分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本公告对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上证公函【2025】0548 号《关于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 的第一至二题予以回复并披露。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收到上交所出具的上证公函【2025】0548 号监管
工作函,已于 2025 年 6 月 18 日对第三至五题予以回复并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关
于 2024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之部分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现公司对第一题和第二题进行回复如下:

注:若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所列表格数字单位均为万元。

问题 1.关于收入确认。

年报显示,公司 2024 年各季度营业收入分别为 136.23 亿元、121.05 亿元、
145.14亿元和133.43亿元,前三季度收入金额与前期定期报告披露数据不一致,差异比例分别为-16.21%、-10.23%和-15.91%。公司解释系通过进一步核查,对部分交易按净额法确认,并对前三季度收入进行了修正。

请公司:(1)对照会计准则要求,结合具体业务开展模式,补充披露本年度对营业收入采用总额法和净额法确认的判断依据;(2)对照 2020-2023 年度的营业收入确认方式,说明营业收入确认方面是否存在差异以及主要原因,并请进一步排查在以往年度中是否存在收入确认方法不一致或存在错误未更正的
情形;(3)结合公司业务模式的调整情况,说明对前三季度部分交易改按净额法确认的原因并及时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公告;(4)为应对上述问题已采取的整改手段,并排查是否仍存在仅保存客户签收单、缺乏有效证明公司取得或拥有商品控制权的相关单据而仍然以总额法确认收入的交易,如存在,请说明未能及时发现的原因。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一、公司回复:

(一)对照会计准则要求,结合具体业务开展模式,补充披露本年度对营业收入采用总额法和净额法确认的判断依据;

公司主营 B2B 电子商务和产业互联网平台,以工业电子商务为基础,以产业大数据和产业数字化为支撑,为相关行业提供工业品和原材料的网上商品交易、商业信息服务和数字技术服务。该业务产品主要涉及涂料化工相关产品、卫生用品相关产品、玻璃相关产品、化肥相关产品、粮油相关产品等。本年度公司的业务开展模式较前期未发生变更,网上商品交易业务占公司营业收入 99.65%。

公司的销售及采购为独立环节,客户通过公司多多电商平台的自营商城(多多超市)选择所需商品进行下单采购,公司根据客户需求、交易数据及未来的市场预测向供应商采购货物或通过预付款方式要求供应商备货。多多超市(多多自营)由公司根据具体的交易品种、商定的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因素进行客户与供应商的自主匹配,最终呈现的结果是“多对多”的采销对应关系,即销售给一个大客户的商品是从多个供应商分散采购的,从一个供应商采购的商品最终销售给多个不同的客户,同时,公司的采购订单一般有多个销售订单相对应。在商品交易的过程中,由公司自主确认具体单笔交易订单的交易双方,主导并参与具体交易的采购、销售、发货、签收、结算、开票、收付款等全业务流程环节。

公司按照对下游的交付是否存在合同标的物理空间移动(即实物流转方式),将交易区分为存在物理空间移动(有实物流转)、不存在物理空间移动(货权转移,无实物流转)两大类模式。存在物理空间移动是指公司交付的下游客户需要进行实际货物提取,依据客户的具体提货类型划分为客户自提、供应商直发和多多物流配送三种;不存在物理空间移动是指公司交付的下游客户不需要进行实际货物提取,而是完成对于标的货物控制权(所有权)的转移。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1 号》1-15 按总额或净额确认收入规定,
根据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企业向客户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涉及其他方参与其中时,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和交易实质,判断其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将特定商品或服务转让给客户之前控制该商品或服务的,即企业能够主导该商品或服务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为主要责任人,否则为代理人。在判断是否为主要责任人时,企业应当综合考虑其是否对客户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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